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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5-08-15 20:45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借“双休日”用公款旅游度假的通知
文 号: 深办发[1995]30号
主 题 词:
(1995年8月7日)
各区,市属各企业,市属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国际惯例,为减轻干部职工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决定每周星期六、星期天为休息时间。这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关心和爱护。但自实行“双休日”以来,有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双休日”用公款旅游、度假。有的甚至以洽谈业务为名,利用“双休日”到香港、澳门公款旅游、度假。为制止这种现象,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利用“双休日”用本单位公款或接受下属单位和“关系户”邀请搞公款旅游、度假。凡违反的,一经发现和查实,除责令参与者自付所有费用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准利用“双休日”或其他时间邀请外单位人员公款旅游、度假。违反者,一经发现和查实,除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责成其追回所用费用,追不回的,由批准费用的责任人个人承担。
三、严格对因公赴港澳证件的管理。因公赴港澳回来后,按规定长证一律交有关部门管理。凡持长证利用“双休日”到港澳游玩和赌博的,一经发现和查实,立即取消其赴港澳证件,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借“双休日”搞公款旅游、度假、吃喝玩乐问题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