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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5-08-15 20:34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社会保险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深发[1995]24号
主 题 词:
(1995年7月28日)
各区委、区政府,市属各一、二类企业,市属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
《深圳市社会保险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社会保险机构改革方案
我市的社会保险制度,是随着特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1991年我市成立社会保险委员会及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管理局,1992年7月《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实施,标志着我市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正式建立。两年多的实践证明,现行体制为广大职工在失业、医疗、工伤、养老等方面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改革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现行体制尚不完善,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诸多缺陷:一是管理体制不统一,市、区各自管理,工作上下不衔接;二是由于分散及多头管理,导致管理职能交叉重叠,关系不顺,造成人、财、物的浪费并影响了工作效能;三是有的险种改革措施不完善(如医疗保险),各方面矛盾较多,群众反映意见大;四是社会保险的法制建设滞后,宣传发动工作薄弱,社会监督机制尚未形成。这些问题已经明显地制约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在实践中认真加以解决。
为了适应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为广大劳动者提供良好的社会保障,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必须进一步改革调整我市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及其职能机构,承担全市职工的养老、工伤、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强化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同时加强法规建设和社会监督作用,以保证我市社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社会的稳定。
管理体制改革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体制、管理与服务合一的职能机构,市与区在业务上实行垂直管理,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电脑联网,统一管理保险基金。
二、坚持充分发挥市、区两个积极性的原则。社会保险业牵涉面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且带有风险性,工作难度大。因此,这次改革在发挥市社会保险机构集中统一管理职能的同时,要充分调动各区的积极性,大力支持、配合社会保险部门开展工作,保证社会保险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
管理体制和职能机构调整如下:
一、撤销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立市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委员会,作为市社会保险工作的议事协调和监督机构,负责审议全市社会保险工作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有关管理规章、条例;讨论决定大额保险金的运用及委托金融机构运营基金等重大事项;监督社会保险金的管理和运作;协调社会保险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检查、监督社会保险机构开展工作。
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委员会主任:李德成同志,副主任:郭荣俊、袁汝稳同志。委员会委员由市组织、人事、保险、劳动、卫生、民政、财政、审计、体改等部门和各区领导以及公证机构、社会公众代表组成。委员会定期召开例会,讨论研究社会保险重要事项。
二、以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管理局为基础,组建新的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该局为市政府授权主管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工伤、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管理服务机构,同时也是市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拟订全市养老、工伤、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提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草拟有关管理法规、条例;承担全市养老、工伤、医疗保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筹集、支付、服务等综合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养老、工伤、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筹集、支付、服务等综合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养老、工伤、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委托金融机构做保险基金的运营,保证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受理社会保险方面的投诉,并调解有关纠纷;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按正局级建制,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政工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医疗保险处、统筹医疗处、直属保险处、基金收缴处、基金管理处、电脑中心。人员编制按现有编制的60%控制在130名(事业)内,局领导职数一正三副,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按全额拨款解决。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在各区设立分局(在原区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基础上组建)全称为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分局(按正处级建制),作为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实行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与区政府双重领导、以市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业务上由市局直接领导,区政府予以配合;分局行政领导和科级干部的任免、调配以市为主,由市局征求区里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手续,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工资福利(含住房)和业务培训等由市局负责管理。党团组织工作由区负责管理,党组织领导的任命,由区委征求市局意见后予以任免。
分局的主要职能是,承担所在区属单位及工作人员养老、工伤、医疗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筹集、支付、服务、管理等工作。分局内设办公室、基金收缴科、养老保险科、工伤医疗保险科、直属保险科。每个分局的人员编制控制在28名(事业)以内,分局领导职数按一正二副配备。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解决。为便于开展工作,分局可按业务需要设若干管理站(按科级建制),全称为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管理站,各站作为所在分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所在区域的社会保险工作。
三、原由市、区劳动和卫生等部门承担的社会保险管理职能相应划归市社会保险部门及其各区分局。有关离退休审批、工龄待遇认定等职能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为妥善解决本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失业保险的管理工作仍由市、区劳动部门负责。
四、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组建后,应抓紧制定全市范围的社会保险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提出相应的政策、规定和收费标准;与相关部门搞好工作上的衔接。要进一步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总结这几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各个险种提出改革调整方案。同时应注重社会保险法制建设,以法律形式规范社会保险工作,保障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