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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第14期(总第7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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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5-07-31 20:03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宣传文化系统业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 号: 深办发[1995]27号

主 题 词: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宣传文化系统业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5-07-31 【字体:

  (1995年7月21日)

各区,市属各一、二类企业,市属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宣传文化系统业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深圳市宣传文化系统业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理顺我市宣传文化系统领导和管理体制的意见》(深发[1994]38号),结合我市宣传文化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制订全市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报市委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批准,按法定程序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由各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实施,全市性的重大项目由市委宣传部指导或组织实施。

  第三条  市委宣传部组织制订全市年度宣传思想工作要点,报市委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委批转。宣传文化系统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含各区委、各工委、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的宣传部门),根据市宣传思想工作要点制订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条  全市宣传文化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法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按法定程序报批与公布。

  第五条  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的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市性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统筹协调全市政治宣传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市委宣传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新闻单位舆论引导的政策和规定,并对主要新闻单位的报道工作提出业务指导意见,按程序确定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突发事件的宣传口径,领导和组织全市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的阅(看、听)评工作。

  第七条  全市性社会科学理论学术会议,本市新闻影视单位摄制的重点电视剧、重大题材的电视专题片的剧本和完成片,电影剧本和混录“双片”,按规定报市委宣传部审批。

  第八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有版权的影视、音像制作单位(含驻市外和境外)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本市广播电视频道(率)的申报、变更,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单位与境外新闻机构建立节目(稿件)交换关系,邀请境外学者、港澳记者、港澳台艺员参加的有关活动,由主管部门征求市委宣传部意见后上报。

  第九条  宣传文化系统重大的体制改革方案,重大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举办全市性及跨省市的大型宣传文化活动,全市性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方面的评奖活动等,由主管部门送市委宣传部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第十条  社科研究、图书、出版、音像单位的年度选题计划,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出境活动,驻深新闻出版机构的设立或撤销,邀请国外文艺团:体的演出,由主管部门按程序报批,同时报市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一条  市委宣传部负责检查、督促宣传文化系统有关工作的落实。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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