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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第14期(总第7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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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5-07-31 20:01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生各类重大事件突发事故后要及时报告的通知

文 号: 深办[1995]9号

主 题 词: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生各类重大事件突发事故后要及时报告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5-07-31 【字体:

  (1995年7月21日)

各区委、区政府,各市属企业,市属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生各类重大事件突发事故后要及时报告的通知》(粤办明电[1995]5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单位要结合施行每周五天工作制的情况,加强值班工作,遇紧急、重大事项在向本级领导报告的同时,直接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关于发生各类重大事件突发事故后要及时报告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近一段时间来,我省部分地方相继发生了一些重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有些市政府能及时报告,为省政府领导准确掌握情况,实施正确指挥,采取措施减少损失,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也有一些地方对所辖范围内所发生的重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有些待新闻媒体报道后才得知情况,造成工作被动。为此,根据省人民政府领导意见,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政府、省直各单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五天工作制后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1995]33号)中提出的要求,切实加强值班工作,随时掌握社情、民情、灾情以及各类重大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并及时报告。

  二、要坚决执行重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在所辖区(范围)内所发生的各类重大事件,要如实逐级上报,不得延误或隐瞒不报。遇紧急、特大事项在向上一级报告的同时,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报告。今后,各地各部门凡发生重大事件、重大突发事故不报告或因报告不及时而贻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初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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