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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第12期(总第7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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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5-06-30 16:35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深圳市蓝印户口人员证的通知

文 号:深府办[1995]44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深圳市蓝印户口人员证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5-06-30 【字体:

  (1995年6月21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市户籍改革领导小组于今年3月在龙岗区布吉镇进行了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并将在近期为在试点中取得蓝印户口人员颁发《深圳市蓝印户口人员证》,试点结束后,将在全市实施蓝印户口制度。

  《深圳市蓝印户口人员证》由深圳市公安局负责设计和签发,经广东省公安厅同意,从1995年5月1日起启用,广东省公安厅边防局已于1995年3月25日发出通知,要求各检查站验证放行。《深圳市蓝印户口人员证》是持证人的身份证明,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内(一般为一年)可在我市从事合法活动并可凭证进出深圳经济特区和珠海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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