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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办[1995]7号
(1995年6月21日)
各区委、区政府,市属各一、二类公司,市属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
现将《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不得用公款向上级党政机关送水果等礼物的通知》(粤委办发电[1995]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第八届荔枝节按原定方案举行。本届荔枝节要以经贸活动为主,坚持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尽量压减国内参加人员。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不得用公款向上级党政机关送水果等礼物的通知
粤委办发电[1995]48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当前,我省各水果产区正陆续进入水果收获季节。为进一步搞好党风和廉政建设,防止出现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向上级党政机关送水果等礼物的情况,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公款向上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送水果等礼物。上级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从廉洁自律的高度,自觉拒收这类礼物。
二、各地要严格控制举办水果节之类的活动。必须举办的,要报经上一级政府批准。凡经批准举办的这类活动,要本着勤俭节约、注重效果的原则,不得大操大办,不得借此机会向上级机关人员送礼。
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加强监督检查,凡发现有违反的,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