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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第10期(总第7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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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5-05-31 15:34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5]31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5-05-31 【字体:

  (1995年5月12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我市目前拥有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36处。最近,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这些单位的文物保护状况进行了普查,发现其中大部分文物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有的甚至被非法侵占或随意改建。

  为切实贯彻中央关于文物工作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指示精神,刹住破坏文物古迹的歪风,确保文物古迹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并尽快建立文物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对文物古迹的保护管理工作。对本区内已定或拟定的省、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要进行一次普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市、区财政主管部门应适当加大古建筑修缮经费的投入,以抢救一批古迹,使其免遭损坏。

  三、市国土、建设部门要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纳入工作计划,在进行基本建设工程选址设计时,应尽量避开文物及文物的保护范围。必须涉及文物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征求文物管理部门的意见。

  四、各单位在基建过程中发现古墓葬、古遗址等文物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文物管理部门。地下和水下文物为国家所有,严禁单位、个人以任何借口毁坏、私分文物,违者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市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一步提高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倡导“人人热爱文物,人人保护文物”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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