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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特区法规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5-04-15 19:44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
关于修改《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的决定
文 号: 市政府令第43号
主 题 词:
《关于修改〈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的决定》已经1995年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厉有为
—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修改《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的决定
为了简化公务员转任管理程序,促进公务员轮换制度的实施,现决定将《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第七十条修改如下:
公务员在本部门内部转任或者跨部门、跨区转任,按任免管理权限办理。但正处级公务员在本部门、本区内部相同职务的转任和岗位轮换,由各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按公务员任免备案的规定办理备案。
从市外调任公务员和接受市外公务员转任,按深圳市公务调动的规定办理。
附:《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第七十条原文
公务员在本部门内部转任或者跨部门、跨区转任,按任免管理权限办理。
从市外调任公务员和接受市外公务员转任,按深圳市公务员调动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