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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第7期(总第6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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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特区法规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5-04-15 19:44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
关于修改《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的决定

文 号: 市政府令第43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5-04-15 【字体:

  《关于修改〈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的决定》已经1995年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厉有为        

  —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修改《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的决定

  为了简化公务员转任管理程序,促进公务员轮换制度的实施,现决定将《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第七十条修改如下:

  公务员在本部门内部转任或者跨部门、跨区转任,按任免管理权限办理。但正处级公务员在本部门、本区内部相同职务的转任和岗位轮换,由各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按公务员任免备案的规定办理备案。

  从市外调任公务员和接受市外公务员转任,按深圳市公务调动的规定办理。

  附:《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第七十条原文

  公务员在本部门内部转任或者跨部门、跨区转任,按任免管理权限办理。

  从市外调任公务员和接受市外公务员转任,按深圳市公务员调动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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