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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第4期(总第6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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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1995年调干毕业生分配若干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事局 信息提供日期:1995-02-28 【字体:

深人发[1995]6号

  (1995年2月10日)

各区人事局、市直属和驻深内联各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市委工作会议最近再次强调,我市干部调配工作仍须坚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提高素质”的原则。95年全市增干计划将有较大幅度的压缩,为此,须对我市调干和毕业生分配的有关管理办法,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用人单位增干,必须坚持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从总体上看,我市干部总数已初步满足需要,甚至部分单位及部分岗位还有些富余人员,还有部分单位因经营方面的原因,造成部分人员需重新安排;我市深大等七所大、中专学校,每年培养有70多个专业一千多名毕业生。因此、我市各用人单位在制订95年增干计划时,首先必须从市内调剂,市内调剂不了,再考虑从市外调入。坚决克服重市外轻市内的倾向。

  二、在调干过程中,对于大专生的调入要继续从严控制,特别是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等“五大”毕业的人员(包括自费生),以及行政类、党务、文秘、管理类干部不再从市外调入。近年刚毕业的学生,原则上在内地工作须满三年以上,方可考虑调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干部则不受此限。

  三、调干流向要合理。95年要继续控制从国家规定的十个边远省区和县以下单位(含县级市)调干。

  四、要继续制止借用干部。85年以来,市政府及我局多次发文,制止和清理借调干部。部分单位和某些特殊岗位,对拟调入干部进行较短时间的试用是可行的。但要按调干条件审核试用干部,试用时间不能过长。特别要注意杜绝靠关系的“借用”各单位对已“借”来工作的干部,属科研、理工科类的,要作一次清理,符合调入条件的,要有计划地逐步调入。对各单位自行借用的行管、文秘、党务、保卫等类干部以及各类仅具备“五大”毕业生学历(含自费生)的借用干部,要尽快清退回去。

  五、解决两地分居问题,要继续贯彻分期分批解决的原则。对于已在内地结婚,因一方调入造成的分居,原则上对口安排,如专业需要又有调干指标的可按调干规定受理优先考试。对违反调工规定、未经联审、工人一方先调入造成的分居,原则上不予调入。对于分居人员中,部分属教师、医生的,原则上不能改行。对于龙岗、宝安两区的分居干部,一律在两区内解决。今后各单位从市外调干,应将拟调干部和其配偶一并考虑。如其配偶不符合我市进入条件,原则上不调。

  六、各单位调入干部吋,要考虑本单位一个时期的发展需要,对可调可不调的干部不予调进。对临时工作需增加的干部应尽可能在市内用对口支援等方式解决。一方正式调入宝安、龙岗两区的干部必须安心在两区工作,在两区工作不满八年,一般不能联系调入特区内。

  七、对聘用干部的调动,必须继续按我局《聘用制干部调动实施办法》(深人发[1993]13号)办理。对于初审档案,无录用干部、聘用干部记录,后回原地补办的所谓录用干部材料,一律不予承认。对此,各单位要严格把关。

  八、要坚持择优录用,提高素质的原则。按市委意见,95年从市外接收毕业生,应着重接收国家教委所属大学、国家各部委所属重点大学的专业对口的优秀毕业生,文化程度控制在本科以上,除护士、放射、检验、海关管理、公安、航海、船舶驾驶等专业可以接收大专、中专毕业生外,其他一律不能接收大专以下毕业生。

  九、对于来自边远省区的毕业生要继续控制接收。对于国家专门为民族地区培养的民族学院、地区性农学院等毕业生以及区域性强的院校毕业生,一律不予接收。

  十、1995年调干、毕业生分配工作,一律使用新的电脑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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