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5年第4期(总第64期)

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5年政府公报 > 1995年第4期(总第64期)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调整1995年调干考试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事局 信息提供日期:1995-02-28 【字体:

深人发[1995]5号

  (1995年2月8日)

各区人事局,市属各单位、驻深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我市从市外调干实行统一考试制度以来,对把好“入口关”,提高我市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考试制度,提高考务工作效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新增人口“控制规模、调整结构、保证重点、提高素质”的要求,结合1995年我市调干工作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对1995年调干考试的程序和要求作一些调整。

  一、实行先调档审查、后考试的办法。参加考试的干部必须经市、区各局、市属及驻深各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后,分别报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领取《考试通知书》。然后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填好《深圳市调干考试报名登记表》到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

  二、加强教育、卫生系统调干管理。为提高这两个系统的新增人员素质,根据市政府要求,市成立教育、卫生两个调干工作领导小组。对这两个系统需从市外补充的干部公开招聘,其岗位、专业、学历等具体要求公开登报,经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审批后参加竞争性考试。今后要严格控制教师、医护人员改行。

  三、从今年起,补充国家公务员队伍的人员,一律要参加录用考试。

  四、调干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门。其中综合知识成绩占总分的40%,专业知识成绩占总分的60%。两科成绩合格,由市考试指导中心发给《合格证书》。从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对一科成绩不合格者,不发《合格证书》,不搞单科补考。如重考需经拟调入单位同意,分别报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只能重考一次。对被发现由别人代考和考试违纪、作弊者,不准补考。

  1994年调干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内仍有效。

  五、由于今年从市外调干指标大幅度压缩,今年调干考试由去年的五次改为三次。时间分别为5月、8月、11月(具体考试时间见附表一)。

  六、用人单位申报调干审批材料时,应将考试《合格证书》原件一起上报。

  附:表一、表二。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