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5年政府公报 > 1995年第4期(总第64期)
深府办[1995]6号
(1995年1月21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为缓解我市道路交通拥挤状况,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现就严格限制办理摩托车入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1995年1月1日起,特区内原则上停止办理摩托车入户。特区内党政机关等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办理摩托车入户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集体审定。对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
二、宝安、龙岗两区严格控制,每月限量入户,并且限于特区外道路上行驶。其中: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供电、供水等社会服务的行业,每月限量发放摩托车牌照40副;私人使用的摩托车每月限量发放牌照120副。申办程序如下:
(一)私人使用的摩托车由车主向辖区车管分所提出申请,经辖区交警大队主管领导提出意见后,统一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领导集体审批。经审查批准的发给《深圳市摩托车申请人户凭证》。车主凭此凭证和有关手续直接到辖区的龙岗、龙华、松岗车管分所办理摩托车入户。
(二)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供电、供水等为社会服务的行业,确因工作需要购置摩托车的,凭本级单位申请,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请办理。统一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领导集体审批。
三、属被盗和肇事、残旧后报废需要更新的摩托车,注销原有车辆档案,补发原车牌照,不纳入限制范围。凭公安、保险等有关单位证明,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处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