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5年政府公报 > 1995年第4期(总第64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5-02-28 16:17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1995年深圳市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深府[1995]28号
主 题 词:
(1995年1月25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单位:
为了抓好今年全市行政监察工作,推动我市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的深入发展,现将市监察局《1995年深圳市监察工作要点》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1995年深圳市监察工作要点
1995年,我市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上级监察机关的领导下,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以及市委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四项主要任务,全面履行监察职能,深入、持久、更有成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更好地为特区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主要任务是:围绕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确定的工作内容,继续抓好反腐败三项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加大执法监察的力度,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巩固和扩大纠风成果;加快廉政勤政监督机制建设,把我市的廉政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
一、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观念
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继续抓好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着重学习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坚决落实市委提出的若干贯彻措施。当前,要紧密结合监察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邓小平同志关于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重点领会和掌握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的观点;提倡艰苦创业精神有助于克服腐败现象的观点;端正党风是端正社会风气的关键、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的观点;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的观点等。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更加自觉地为维护特区政治稳定,加快改革开放和促进经济发展服务,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
各级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全党工作的大局,努力探索工作新路数,拓宽工作新领域。在思想观念上要强化三个意识:一是要强化监察工作服从服务于全局的整体意识,要通过全面和最大限度地发挥监察职能,自觉地为“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保持稳定”这个全党的工作大局服务;二是要强化监察机关对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令贯彻执行的保障意识,要进一步运用行政监察的职能手段,从根本上保证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贯彻执行,这是行政监察机关第一位的职责;三是要强化行政监察工作的整体效益意识,要通过开展各项监察工作,建立反腐保廉监督约束机制,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在工作方法上注意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行政监察与行政立法相结合,即要扎扎实实地抓好行政监察,又要针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行政监察法规,及时地进行防腐堵漏工作;二是纪律监察与政令监督相结合,即要对个别违反纪律的公职人员严肃政纪,又要对各级执行政令的情况实施全面监督;三是巩固成果与开拓创新相结合,即要着力巩固已经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成绩,又要不断开拓探索行政监察工作新领域和新途径。在政策措施上要继续三个坚持:一要坚持邓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为判断是非的根本标准,严格区分政策界限,及时地制定新举措;二要坚持依靠群众,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的路线作为处理问题的基本原则。从实际出发,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三要坚持惩处、教育和保护相结合的方法作为提高监察工作整体效益的基本方针,严惩违纪者,挽救能教者,保护改革者,从而提高监察工作的整体效益。
二、加大执法监察分量,确保政令畅通
1995年,各级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主要任务,开展监督检查,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要着重抓好五个方面的专项监察。
(一)对各级行政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各级监察机关要把维护民主集中制,严肃政治纪律,作为重要任务认真抓好。要联系实际,着重解决:对上级的指示、决议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符合自己利益的就执行,不符合自己口味的就抵触、甚至顶着不办,我行我素的行为;搞自由主义,传播小道消息影响安定团结,无原则地拉关系,做好人,无视法纪政纪的行为;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工作不服从组织分配,个人意见第一,个人利益第一的行为;在决定重大问题或选拔任用干部时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行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好的进行表彰,对先进典型要总结推广经验;对贯彻不力的要提出批评;对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要认真查处,严肃处理。
(二)对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纪律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协助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检查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资套改政策坚决控制增资总量的通知》的规定情况,禁止擅自出台津贴补贴行为。二是检查执行财税改革政策,实行分税制的情况。三是检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流向,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公费旅游,滥发奖金,补贴等。对严重的铺张浪费行为,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三)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在普遍检查全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28家试点企业情况的基础上,重点调查研究3至5家试点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的情况,发现问题,指导完善,总结经验,全面推广。
(四)对各级政府机关部门落实《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深圳市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贯彻“三定”情况开展跟踪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树立公仆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热心为基层、为企业、为群众排忧解难,多办实事。
(五)积极开展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效能和经济效益。
政府机关的效能监察重点内容是:围绕执行政令、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检查。重点解决:组织观念,决策程序,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劳动纪律,服务态度,行政效率等问题。做到令行禁止,依法行政、廉洁勤政、优质服务,高效运作,群众满意。
企业的效能监察,着重抓好五个方面的检查:一是对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国有资产安全增值情况的检查。对一些严重亏损、巧立名目,侵吞、私分国有资产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二是对企业重大项目的决策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盲目决策、经营失职、渎职、冒险投资、违法经营;乱担保、乱垫支行为,减少被骗和负连带责任造成的损失。三是开展检查企业偷税、漏税、骗税情况。四是对项目承包经营进行检查。预防和纠正拖欠承包款、挪用公款的行为。五是对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过监督检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三、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995年查办案件工作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在办案的对象上,重点查处发生在政府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处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在查处内容上,重点查办。(1)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案件;(2)严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浮夸虚报业绩,以局部利益损害全局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3)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决策中独断专横、主观蛮干,对不同意见搞打击报复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4)贪污受贿、以审批谋私、以地谋私、以房谋私、以税谋私、以股谋私等经济违纪案件;(5)在人事工作中,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等严重违反人事纪律的案件;(6)执法执纪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执法犯法、执纪违纪的案件;(7)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案件;(8)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9)法人违纪违法的案件。
在组织领导上: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集中主要领导、主要力量、主要精力办案。要实行办案责任制,对重大案件盯住不放,集中力量一查到底。下级查办案件有困难的,上级监察机关要予支持和帮助,排除阻力和干扰,必要时派人督办或协办。
在方法策略上。主动加强与纪检、公安、司法、审计、海关、工商、打私办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和协作,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
在案件来源上:要不断加强信访举报,拓宽信息渠道和案源。各级监察机关,不仅要把视线盯在已暴露了的违纪违法问题上,还要善于从重大损失、浪费、失职渎职、非经营性亏损、破产倒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揭露和查处腐败行为。
在量纪处理上: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注重把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与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统一起来,既要保持法律、政策的严肃性,又要注、意适度的灵活性。针对市场经济的特性,各级监察机关在查处经济违纪案件时,要注意把握四方面的政策。一是对经济活动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要谨慎对待,遵循“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边实践探索,边建章立制,逐步规范行为。二是注意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声誉,把个别人的违法违纪同整个企业区别开来,注意查案的方式和方法。三是查处涉及企业或经济部门主要领导和重要技术、业务骨干,供销、管理人员的违纪案件,要及时组织有关涉案人员的调换和接替,搞好衔接,防止生产经营和经济活动中断。四是要始终坚持把减少企业经济损失、帮助企业追回流失资金放在查案工作中的重要位置,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四、进一步抓好纠风工作,促进部门行业风气良性循环
纠风工作是反腐败斗争的三大任务之一。1995年的纠风工作,要在巩固中求深入,在深入中求发展。政府机关处以上干部要继续按中央的两个“五条”规定和中央纪委的补充规定抓好廉洁自律。政府机关科级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都要参照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地搞好廉洁自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也要严格廉洁自律,按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要求,不准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不准违反规定领取兼职工资、奖金;不准个人私自经商办企业;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不准用公款购买或建造超标准住宅;不准在企业非政策性亏损、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小汽车;不准购买进口豪华小汽车。
1995年纠风的重点内容是抓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要着力抓好三个方面的专项治理。(1)纠正各类协会、基金会、内部刊物违反规定拉赞助增加企业负担的现象。(2)纠正党政领导干部和业务人员私自拿回扣的现象。(3)清理和纠正部分中小学乱收费、乱要赞助的现象。
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都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宴请;不准违反规定以任何借口滥发钱物;严禁用公款互相赠送礼金和实物。各级监察机关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
纠风的根本出路是深化改革。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注重从改革管理体制和分配方式等方面积极探索纠正和防止不正之风的有效途径,把治标与治本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增加治本的内容,加大治本的力度。要继续抓好职业道德建设和廉政公约活动,并在提高上狠下功夫。在建立行为规范,健全制约监督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一步总结经验,从根本上预防和纠正行业部门不正之风。
五、以改革精神,加快特区反腐保廉监督机制建设的步伐,依靠法制反腐保廉
反腐保廉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广泛性,需要多渠道、多方面的综合治理。其中制度建设是防腐保廉的一项根本性措施。要充分利用深圳特区立法权的优势,加快特区的反腐保廉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的步伐,坚持走依靠法制反腐保廉之路。1995年要重点完成:《深圳经济特区行政监察规定实施细则》、《深圳经济特区行政执法监察规定》、《深圳经济特区监察工作奖惩规定》等三个廉政规定的草拟和制定工作。
在约束机制建设方面,重点是研究探讨和制定五方面的制度:(1)政府机关县(处)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2)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登记制度;(3)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定期向职代会报告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制度;(4)管钱、管物、管人、管审批岗位定期轮换制度;(5)督促企、事业单位尽快建立和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抓好审批证、照、卡部门工作程序和办事结果的公开制度。
在监督机制建设方面:(1)进一步拓宽和完善信访举报、接访、回访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2)定期向本级人大、政协汇报行政监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查反腐败工作和廉政建设情况;(3)进一步做好特邀监察员、兼职监察员的工作,发挥民主党派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主监督;(4)加强与工、青、妇等主要群众团体的横向联系,发动群众和社会各界民主评议政府部门工作,加强群众监督;(5)加强与新闻舆论界的联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威力。
六、广泛深入开展廉政宣传教育,从根本上提高监察对象的整体素质,增强其拒腐蚀的免疫力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搞好廉政建设,思想教育是基础。1995年的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要在持之以恒搞好经常性廉政教育的同时,着重抓好五个方面的宣传教育,从根本上提高广大干部的整体素质。
(一)开展深入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宣传教育。组织广大监察对象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论述,使广大干部牢记党的宗旨,进一步牢固树立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无私奉献的思想观念,增强明是非,辩良莠的能力。自觉做到既讲经济效益,又反对拜金主义;既坚持公平竞争,又要反对不择手段的利己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既坚持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又要反对政治生活商品化、市场化;既坚持发展生产适度消费的观念,又坚决反对享乐主义。
(二)开展民主集中制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观念;增强识大体、顾大局自觉性,坚决维护党中央、国务院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三)正反典型宣传教育。大力宣扬那些模范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克己奉公先进典型,以弘扬正气,树立良好的政风和行业风气,热情支持,保护一切符合“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速发展,保持稳定”大局的改革开放措施和行动。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反面典型要坚决“曝光”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和自觉参与的积极性。
(四)对犯错误干部的跟踪教育。在抓好普遍教育的同时,要重视抓好“打招呼”教育和“跟踪”教育,化一切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那些真心实意搞改革但在工作中发生失误的,要教育帮助,及时打招呼,防止继续犯错误;对受到政纪处理的干部,要耐心教育挽救,促其放下思想包袱,以功补过。认真悔改,表现突出的,要及时解除处分。
七、进一步加强监察机关的自身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察队伍。
各级监察机关,要教育广大监察干部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查处腐败与服务经济建设的关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开拓,创造性地工作。注意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市、区两级监察机关要建立和落实联系点制度,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呼声,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要教育广大监察干部严于律己,洁身自爱,模范遵纪守法。凡是要求监察对象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好。发扬艰苦奋斗,甘于清苦,乐于奉献精神,在反腐保廉工作中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作出新贡献。
加强业务建设。一是要组织广大专兼职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国务院、监察部颁布的一系列监察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行政监察工作规定》。采取剖析案件,集中考试,举办法规知识竞赛等方法,熟记纪律条文,熟练掌握执纪办案的武器。二是组织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经济政策、经济法规,以便有的放矢地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提高执法监察的效果。三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组织学习经济建设知识,掌握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服务经济建设的本领。四是选送干部积极参加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各种业务培训班。
各级监察机关,要根据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和市委七次全会的《若干措施》,采取送党校学习,挂职锻炼,自我培训等方法,全面提高现有干部素质。同时,注意从社会各界选调一些思想好,作风正,政策水平比较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充实监察队伍,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察干部队伍。
深圳市监察局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