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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第2期(总第6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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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5-01-31 17:17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5]3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5-01-31 【字体:

  (1995年1月17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粤府办 [1994]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希望你们做好对《通告》的宣传贯彻工作,教育本单位员工要严格执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粤府办[1994]61号

  为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省人民政府指示,特对加强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通告如下:

  一、高速公路实行全封闭管理,高速公路两侧隔离墙(网),任何人不得破坏、攀越、钻爬;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走,违者造成交通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二、禁止非机动车、轻便摩托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带全挂车、拖拉机和悬挂试车、教练车号牌的车辆,以及设计时速低于60公里的其他机动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三、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速度不得超过标志限定,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掉头、逆行、试车或进行驾驶教练、上下乘客、装卸货物。

  四、在高速公路上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设置警告标志,施工人员必须穿着统一的标志服及反光衣。因施工违章而造成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五、所有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包括部队、武警、公安等挂特种号牌车辆)必须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及高速公路管理规定,服从高速公路管理人员疏导和交通警察指挥。

  违反上列规定者,将依法给予处罚,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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