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4年政府公报 > 1994年第12期(总第60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4-12-31 15:46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清理非法石矿场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4]120号
主 题 词:
(1994年12月13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为加强我市国有矿产资源的管理,保护合法的采矿权不受侵犯,做到依法开采,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市政府决定,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规划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对全市的非法石矿场进行一次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检查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市规划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专人参加。共分成二个检查小组,分别对全市的非法石矿场进行清理。
二、清理时间:
这次清理为期30天,分为二个阶段。一是清理整顿阶段,为期20天,从12月25日至95年1月15日;二是整章建制阶段,为期10天,从95年1月15日至1月25日。
三、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东省露天矿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爆破安全规程》、《深圳市矿产资源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进行清理。这次检查的重点是开采石矿场的有关经营证照。即《采矿许可证》、《安全准采证》、《营业执照》、《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破员作业证》及电工、焊工、铲车司机、矿长等特种人员操作证书;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四、检查方法:
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重点清理与普查相结合,自上而下检查与分片交叉检查相结合,整改隐患与完善安全措施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视情节轻重,分门别类对单位责任人和当事人依法作出处理。
五、检查要求:
(一)市各区人民政府、镇政府及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重视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规划国土局、公安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要派出专业人员配合市检查组参加检查,各采石场必须服从、配合支持检查组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各种问题和不安全隐患一定要按照整改指令书要求的期限由生产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专人认真抓落实。
(二)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指挥,秉公办事,严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