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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第12期(总第6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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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4-12-31 15:41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199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待安置工作的通知

文 号:深府办[1994]112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199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待安置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4-12-31 【字体:

  (1994年11月29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4]5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1994年冬季士兵退役接待安置工作,现将我市接待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出现役的对象和时间

  退役对象:服现役期满不需要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服现役满13年以上不需要继续服现役的志愿兵;部分精简士兵任务重的单位,服现役满10年不满13年的志愿兵;海、空军服现役满3年、第二炮兵服现役满2年提前退役的义务兵。

  退役时间:退役义务兵从12月1日开始,12月底基本完毕。志愿兵转业交接工作、转业时间另行通知。

  二、认真做好接待和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回乡退伍军人接待工作的组织领导。退伍军人回乡时,以区或街道办事处(镇)为单位召开欢迎会,给予热情接待,使他们感到当兵光荣,退伍同样光荣。要做好退伍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要针对退伍士兵的思想实际,组织他们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引导他们认清当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形势,把个人利益同国家建设事业联系起来,讲奉献、守纪律,正确对待就业问题,自觉服从分配,在新的岗位上再立新功。

  在做好教育工作的同时,要组织对每个回乡的退役士兵进行家访,对他们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要妥善解决。

  三、切实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

  今冬退伍安置工作是在深化改革,国家安置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的情况下进行的。城镇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可采取“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包底安置”的办法。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依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规定,保证完成当地人民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各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制定规章和确定招工计划时,不得与退伍安置政策相抵触,不得限制下属单位接收安置任务,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退伍军人。各部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各部门、各省、市、自治区驻深单位)都要保证完成当地人民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接收。

  要积极拓宽安置渠道,无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还是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都有接收安置退伍士兵的义务。今后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需要的工勤人员,应注意从退伍士兵中补充;凡新建、扩建或增加员额的企事业单位招调工时,要留出一定比例安置退伍军人;要鼓励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对自愿到非国有经济成份单位就业及自谋职业的退伍士兵,要给予优惠政策。农村退伍士兵的安置工作,要重视使用军地两用人才,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

  计划部门要保证安置指标,公安、粮食、劳动部门凭接收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办理人户、入粮和劳动用工手续,财政部门要拨出专项资金作为接待安置经费和退伍士兵的生产、生活、技能培训、医疗补贴等。各单位必须紧密配合,共同完成我市的退伍安置任务。

  四、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保证完成安置任务

  接收安置退伍军人和转业志愿兵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建设、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退伍安置工作的领导,分工一名领导负责,各区“双退”安置领导小组不健全的要给予调整充实。领导小组要协调各方面开展工作,审定安置方案,帮助解决问题。各级退伍安置部门要尽职尽责,当好参谋,严格执行安置政策,加强监督检查,保证退伍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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