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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第10期(总第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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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4-10-30 10:54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切实稳定大中城市郊区蔬菜基地意见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4]94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切实稳定大中城市郊区蔬菜基地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4-10-30 【字体:

  (1994年9月21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经国务院同意农业部《关于切实稳定大中城市郊区蔬菜基地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蔬菜基地是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委、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有关部门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目前蔬菜基地建设仍不尽人意。为此,市政府重申:

  一、抓好永久性蔬菜基地建设是今年市政府为市民办十件实事之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30万亩农业用地(其中5万亩永久性蔬菜基地)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的落实。宝安、龙岗两区也要抓好本区、镇永久性蔬菜基地建设。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蔬菜基地从事其它建设。市政重点工程需要占用蔬菜基地的,必须逐级上报市政府审批,并要先补偿后动用。凡占用1亩蔬菜地,必须以1.5亩以上的同等质量的耕地作补偿。

  三、要加强对菜篮子生产基地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对菜篮子基地的投入比例,逐步提高我市菜篮子生产基地的现代化水平。

  农业部关于切实稳定大中城市郊区蔬菜基地的意见

  八十年代后期以来,随着蔬菜产销体制改革的深化,出现了蔬菜连续多年产销两旺的好形势。但近二、三年,大中城市郊区菜地被征占的速度越来越快、规模也越来越大。有的地区占用菜地不履行先实补后占的原则和正常审批手续,有的随意减免缓交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致使地力较好的老菜地不断被征占,新菜地得不到及时补充,郊区。菜地锐减,严重影响了城市的蔬菜供应。极少数城市征占菜地失控,城市有关部门和乡村集体竞相征占,甚至发展到征而备用、征而不用、乱占滥用的程度。

  近些年,全国农区商品菜生产有了一定发展,每年向大中城市提供约100多亿公斤新鲜蔬菜,对补充、调剂大中城市的市场供应起了重要作用、但因受经济、技术、交通、运输和稳定粮食面积等条件的制约,在目前乃至今后的相当长的时间内,农区的商品菜生产不可能取代城市郊区的蔬菜生产,还必须坚持蔬菜生产“郊区为主、农区为辅、外埠调剂”的方针。去年冬季部分城市因郊区菜地压缩过快,一遇灾害,便发生菜源匮乏,菜价猛涨的情况,城市居民意见很大。目前城建规模日益扩大,稍有疏忽,就可能把郊区的菜地“吃掉”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保护菜地,稳定大中城市郊区蔬菜基地,是每个大中城市的当务之急,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中城市要按照吃菜人口数量、所在地区、郊区的农田状况、群众消费习惯等制定蔬菜生产计划。郊区基地菜田面积可能参照长江以南地区人均2-4厘,长江以北地区人均4-6厘,东北、新疆、内蒙古、宁夏、青海等高纬度寒冷地带人均7-10厘或更多一点常年菜地的指标进行规划。凡是郊区菜地面积尚未达到以上指标的城市,必须在年内补齐。要实行近中远郊相结合的生产布局,近郊区以种植含水多不耐贮运的鲜细菜和高档菜为主,中远郊区以大路菜、季节菜为主。大中城市的蔬菜规划,一律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要建立城市基本菜田保护区,并立法加以保护。

  二、坚决制止乱占滥用郊区菜地。凡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郊区菜地,都要长期保护,一般不准占用,因国家建设确需占用的要严格审批手续,即必须经蔬菜生产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报人大常委会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要贯彻先补后占的原则,占用一亩菜地,必须补新菜地一亩半以上,在未补齐新菜地的情况下,不准占用老菜地。

  三、在全国蔬菜基地管理条例颁布以前,原农牧渔业部等三部委1985年联合印发的《国家建设征用基地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继续有效。各省、自治区和大中城市在八十年代以来先后制定的关于征收、管理、使用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以及有关菜田保护、建设的办法、条例、通知等,对大中城市郊区蔬菜基地的保护、开发、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应该继续执行。各地要在以上文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必须严格制度,任何单位任何部门(包括乡村集体)占用郊区菜地都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交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不能减、缓、免。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只能用于新老菜地的开发建设及蔬菜科技事业,严禁挪用。

  四、加强蔬菜基地建设。大中城市要在稳定郊区蔬菜基地面积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蔬菜基地建设,要充分发挥城市的经济和技术优势,加快蔬菜生产的现代化进程,力争在本世纪末把大中城市郊区菜地建成优质、高产、高效的商品菜基地,建立稳定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蔬菜生产供应体系,在加强蔬菜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还必须采取有力措施逐步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服务体系,稳定科技队伍,扎扎实实地实施好“菜篮子工程”。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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