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4年政府公报 > 1994年第10期(总第58期)
深府[1994]218号
(1994年10月6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一、二、三类企业,驻深局以上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1994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国发[1994]51号,以下简称《通知》),今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搞好我市的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我市已连续九年进行了大检查,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共查出各类违纪金额9.32亿元,其中:上缴财政5.39亿元。实践证明,大检查是适应我国国情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大检查对严肃财经纪律,惩治腐败,强化税收征管和物价监督,抑制通货膨胀,平衡财政预算,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今年以来,我市各项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经济领域中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依然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一些单位和个人不择手段地偷税漏税骗税,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侵害消费者权益;有的乘财税改革和新旧财会制度接轨之机,乱挤乱摊成本,截留国家收入,致使正常的经济秩序受到严重影响。为了有效地制止和纠正这些违法违纪的行为,确保财税改革和其它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实施,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纳入法制化轨道,必须继续开展大检查。各区、各单位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统一思想,协调行动,同心同德地把我市今年的大检查工作做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
大检查分为自查、重点检查、总结整改三个阶段,成立市政府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区要建立相应机构。大检查领导小组和各部门办事机构要充实人员,加强领导,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市属一、二、三类企业要将大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到工作的突出位置,指定一名领导人负责。在大检查自查过程中,要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基层,宣传辅导,提高基层单位自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保证自查面达到100%。
在重点检查工作中,市、区大检查办公室要精心组织,统一协调,充分发挥监督执法检查部门、行业职能管理部门的作用。要尽可能多地吸收社会监督力量和社会中介机构参加大检查,同时加强对他们的管理。继续邀请市人大、政协组成检查组在重点检查阶段巡回检查,督促大检查工作的开展。参加大检查的工作人员要严于律己,秉公执法,自觉遵守检查纪律。
三、加强舆论宣传工作。
各区、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各级大检查办公室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在大检查中,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舆论工具,大造声势,宣传大检查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大检查的有关政策规定,明确大检查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以取得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另一方面要通过舆论宣传,揭露违法违纪行为,表彰遵纪守法先进单位,弘扬正气,打击歪风,扩大影响,增强广大群众和各级干部的遵纪守法观念。
四、明确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在落实国务院明确的检查行业和内容的同时,根据我市实际,检查内容主要是:
(一)用各种手段偷漏增值税、消费税和其他工商税;(二)违反国家税法规定,擅自包税,自行改变税率以及随意减免税和骗取出口退税;(三)钻新旧财会制度接轨的空子,偷漏所得税;(四)违反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用途,随意支用各项财政资金,将国有资产转为集体或个人所有;(五)违反国家价格监审规定,随意提高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取暴利;(六)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重点检查单位主要是:
(一)自查不认真的单位;(二)股份制企业(含各区股份合作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房地产经营企业;(五)第三产业中高消费娱乐场所及管理混乱的企业;(六)有出口退税的企业;(七)证券经营单位;(八)行政事业性收费数额较大的单位;(九)群众举报的单位。
重点检查单位名单由各行业管理部门配合市、区两级大检查办公室确定。
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自查和重点检查由税务部门组织实施。
物价检查工作由物价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五、处理原则。
根据“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处理原则,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从严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整改工作。
通过这次大检查,认真研究财税体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措施并反馈有关部门。
七、时间安排。
基层单位自查从10月8日至10月25日,重点检查从10月26日开始至年底。大检查按国务院规定时间结束后,市属各单位在1995年1月底前,各区在1995年2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报市大检查办公室。
附:市政府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市政府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鸿义(副市长)
副组长:李世雄(市政协副主席)
徐锡泉(市人大常务委员会财经工委主任)
陈应春(市长助理)
陈锡桃(市财政局局长)
莫天松(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吴升文(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龚培连(市物价局局长)
成 员:成泽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庞帮和(市审计局副局长)
曾石泉(市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
黄 裕(市监察局副局长)
罗敬群(市法院副院长)
张任锅(审计署驻深特派员办事处副特派员)
袁汝稳(宝安区区长)
李 峰(罗湖区副区长)
王新建(南山区副区长)
赖志平(龙岗区副区长)
陈淦棠(福田区副区长)
何锡松(市检察院处长)
罗辅文(市人民银行副行级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大检查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成泽民(兼)
副主任:邝荣章(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蓝镇强(市物价局副局长)
程 新(市财政局)
办公室设在深圳市红宝路5号财政局大楼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