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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第9期(总第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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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4-09-30 【字体:

深府办[1994]92号

  (1994年9月26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府直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今年以来,市政府办公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有关规定,改革文件发放办法,凡普发到各区政府和市府直属各单位的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件,除给有关单位发放一份备查外,其余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全文刊登,不再另行发文。这一办法实行以来,各区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都很重视《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的征订发行工作,保证了市政府各项政令的及时传达,提高了政务工作的效能。为了充分发挥《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市政府文件的时效性,市人民政府决定从1995年起,将《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由目前的月刊改为半月刊,并进一步扩大征订发行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搞好宣传发动,强调《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对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作用,切实做好《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的征订发行工作。各机关、事业处以上单位都须订阅《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政府部门内涉及办文办事的工作人员要保证有足够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供阅读和运用;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以上现职领导干部要订阅;国营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都要订阅一份以上。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征订工作从10月中旬开始,可由各区政府和市府直属单位办公室集中统一办理征订;也可以直接到市府办公厅公报编辑组办理征订。具体征订办法详见附件。

  三、《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从明年起原则上不再刊登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为保证各级政令畅通,要求“三报”(国务院公报、广东政报、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齐订。务请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注意同时做好《国务院公报》和《广东政报》的征订工作。征订单位可到邮电局(所)办理征订手续,《国务院公报》代号为2-2;《广东政报》代号为46-130。处级以上单位也可以到市委办公厅保密室办理《广东政报》征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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