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为了规范价格行为,使居民基本生活必须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多数人民群众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保障人民生活安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通知》(国发[1994]16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监审范围
我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种类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等主副食品、日用消费品、民用燃料、服务收费项目等25项(见附件一)。
二、调价备案与审核
(一)附件一所列监审种类中属于市政府管理的项目,价格调整时,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向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属于区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项目,价格调整时,要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市价格主管部门在20日内不提出异议的,方可执行。属于市场调节价的项目,生产经营企业在调整价格时,要在调价前5日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在监审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对其品种的调价幅度,调价的间隔时间和在一定时间内累计调价幅度进行审核。须审核的品种和须实行审核制度的生产、经营企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并报市政府批准。
(三)对实行审核的品种,其调价申请由原定价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须报请审核的内容包括:调价品种、现行价格、拟调整价格、调价幅度、调价时间及调价的主要理由。
(四)对审报调价的品种,在调价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对市场物价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产生重大影响时,价格主管部门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干预。
三、对价格的引导和适当干预
(一)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商有关部门,尽快抓紧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落实资金来源,明确使用办法。
(二)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对大米、面粉、实用植物油、猪肉、蔬菜、鸡蛋、水产品以及饮食服务业价格实行差率控制;对食盐、牛奶、食糖、洗衣粉、酱油、民用煤实行提价申报制度或利滴率控制;对理发收费实行控制价。
四、我市现行商品价格和收费管理按《深圳市商品价格和收费管理目录》执行(见附件二)。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对本部门、本单位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清理,凡没有按价格分管权限办理调、定价手续的,越权变动价格和变相加价、擅自立项和超标准收费的,必须立即纠正。
五、要加强对价格的监督检查。重点管好人民基本生活必须品和服务价格,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的行为。对违反规定者,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附:一、《深圳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种类》
二、《深圳市现行商品和收费管理目录》
附件一
深圳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种类
序号 | 品名 | 具体品种 | 价格形式 | 管理形式 |
1 | 大米 | 三号标一冬米 | 批发价和零售价 | 差率控制 |
2 | 面粉 | 国产富强精面粉 | 批发价和零售价 | 差率控制 |
3 | 食用植物油 | 机榨花生油 | 出厂价和零售价 | 出厂价提价申报, 零售价差率控制 |
4 | 猪肉 | 鲜上肉、瘦肉 | 批发价和零售价 | 差率控制 |
5 | 鸡蛋 |
| 零售价 | 差率控制 |
6 | 蔬菜 | 主要品种 | 零售价 | 差率控制 |
7 | 水产品 | 四大塘鱼(鲩鱼、鲫鱼、鳙鱼、鳊鱼) | 零售价 | 差率控制 |
8 | 牛奶 |
| 出厂价和零售价 | 提价申报、利润率控制 |
9 | 食盐 |
| 批发价和零售价 | 提价申报、利润率控制 |
10 | 食糖 |
| 批发价和零售价 | 提价申报、利润率控制 |
11 | 酱油 |
| 零售价 | 提价申报、利润率控制 |
12 | 洗衣粉 |
| 出厂价和零售价 | 提价申报、利润率控制 |
13 | 民用煤 | 蜂窝煤 | 零售价 | 提价申报、利润率控制 |
14 | 液化石油气 |
| 零售价 | 国家定价 |
15 | 房价 | 福利、微利房 | 销售价格 | 国家定价 |
16 | 自来水 |
| 收费标准 | 国家定价 |
17 | 电费 |
| 收费标准 | 国家定价 |
18 | 电话费 |
| 收费标准 | 国家定价 |
19 | 楼宇、住宅小区管理费 |
| 收费标准 | 国家定价 |
20 | 饮食服务 | 饭菜价格,酒水、饮料、香烟价及服务价 | 收费标准 | 综合毛利率及作价差率控制 |
21 | 理发 |
| 收费标准 | 控制价 |
22 | 学杂费 |
| 收费标准 | 国家定价 |
23 | 幼儿园收费 |
| 收费标准 | 国家定价 |
24 | 医疗费 |
| 收费标准 | 国家定价 |
25 | 市内公共交通 |
| 收费标准 | 国家定价 |
附件二
深圳市商品价格和收费管理目录
编号 | 项目 | 管理形式 | 管理范围 | 备注 |
| 一、市级及市级以上物价部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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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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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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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化药品 | 直接管理 | 国家及省列管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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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药品 | 直接管理 | 国家及省列管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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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中成药 | 直接管理 | 省管十种中成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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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单位自制药 | 间接管理 | 市属、区属医疗单位自制制剂 | 规定作价办法或作价费用率 |
2 | 液化石油气 | 直接管理 | 特区内市属(含内联)企业液化气销售价格及全市开户费及其他相关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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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原煤 | 直接管理 | 电厂用原煤供应(结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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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品油 | 直接管理 | 全市90#,97#汽油,0#柴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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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筑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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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作价办法或利润率控制或实行行业协调价 |
| 钢材 | 间接管理 | 全市线材,园钢,螺纹钢 |
| 水泥 | 间接管理 | 全市425#,525# |
6 | 农业生产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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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肥 | 直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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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药 | 间接管理 |
| 规定作价方法、作价费用率或利润率控制 |
| 农膜 | 间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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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 | 直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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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铁路客货运价及延伸服务费 | 直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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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航空运价及延伸服务费 | 直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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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水运客、货运价及延伸服务费 | 直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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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4)公路客、货运价及延伸服务费 | 直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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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5)市内交通运价 | 直接管理 | 全市公共汽车,市内专线车、出租车及其他汽车客运、货运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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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6)装卸搬运费 | 直接管理 | 特区内车站,码头,深圳机场,各口岸 | 宝安、龙岗区属企业由宝安、龙岗物价部门管理 |
13 | (7)仓储费 | 直接管理 | 特区内车站,码头,深圳机场,以及其他各类进出口仓储业务 | 宝安、龙岗区属企业由宝安、龙岗物价部门管理 |
编号 | 项目 | 管理形式 | 管理范围 | 备注 |
14 | (8)车辆保管费 | 直接管理 | 特区内车站,码头,深圳机场,各口岸,住宅区及临时停车场;特区内自行车保管费 | 宝安、龙岗区范围内停车场(市列管的除外)由宝安、龙岗物价部门按不高于特区内停车保管费标准管理 |
15 | (9)机动车辆检测费 | 直接管理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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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0)驾驶员培训费 | 直接管理 | 全市 | 含学科教学咨询服务费 |
17 | (11)邮电通信资费及相关费用 | 直接管理 | 全市邮政及电信收费,以及邮电延伸服务费 | 包括大哥大、二哥大、BB机收费 |
18 | (12)水费 | 直接管理 | 全市地方水利工程水费、水源费及特区内自来水价格 | 宝安、龙岗区自来水价格由区物价部门管理 |
19 | (13)电价 | 直接管理 | 全市上网电价、销售、趸销电价及各类电力附加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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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4)房租、房价 | 直接管理 | 全市公产房租金,福利、微利商品房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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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15)地价 | 直接管理 | 全市协议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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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16)商品楼宇和住宅小区管理服务费 | 直接管理 | 特区内 | 宝安、龙岗区范围由宝安、龙岗物价部门管理 |
23 | (17)清洁卫生、消杀费 | 直接管理 | 特区内 | 宝安、龙岗区范围由宝安、龙岗物价部门管理 |
24 | (18)涉外旅游综合费 | 直接管理 | 全市旅游景点门票、公园门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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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19)银行业务收费 | 直接管理 | 全市银行结算业务邮电费、手续费和凭证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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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20)港口收费 | 直接管理 | 全市银行结算业务邮电费,省、市属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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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21)市场交易手续费 | 直接管理 | 全市各种专业、证券和期货市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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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22)旅业房费 | 直接管理 | 特区内酒店、宾馆、旅馆 | 宝安、龙岗区范围由宝安、龙岗物价部门管理 |
29 | (23)饮食业 | 间接管理 | 综合毛利率,酒、水、饮料(含开瓶费)、香烟价格,以及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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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 | 直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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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政事业性收费 | 直接管理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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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 | 管理形式 | 管理范围 | 备注 |
| (2)教育、医疗收费 | 直接管理 | 财政拨款或补贴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职业学校、高等院校、中专、中技、成人教育和市财政拨款或补贴的幼儿园收费 财政拨款或补贴的政府兴办的各级各类医院(包括部队、内联和企业对社会行医的)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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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市物价部门管理作价原则或总水平,具体由区局(分局)管理: | 直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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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区办液化石油气 | 直接管理 | 区属液化气企业的销售价格 | 液化气相关收费执行全市标准 |
| (2)区内交通运价 | 直接管理 | 宝安和龙岗区范围内 | 跨区营运收费标准需报市物价局批准 |
| (3)区属幼儿园 | 直接管理 | 区财政拨款或补贴的幼儿园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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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旅业房费 | 直接管理 | 辖区内招待所、旅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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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市物价局部门管理作价原则或总水平,具体由市业务主管部门管理: | 直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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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成人教育 | 直接管理 | 文化类 | 由市教育局管理 |
| (2)学前班收费 | 直接管理 |
| 由市教育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