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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第6期(总第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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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4-06-30 11:19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第二批七十一家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进行脱钩的决定

文 号: 深府[1994]24号

主 题 词: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第二批七十一家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进行脱钩的决定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4-06-30 【字体: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在实施好中共深圳市委“深发[1994]16号”文,搞好我市第一批四十家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的划转、撤销、退股工作的基础上,现对我市第二批七十一家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作出脱钩的决定:

  一、各有关主管部门在职能、财务、人员、名称四个方面与所办经济实体彻底脱钩。即:(一)各类经济实体不得兼有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的职能(特殊需要经编委批准的另外)。(二)各类经济实体在财务上与机关脱钩,不向机关上交利润和管理费,不为机关报销各种费用。经济实体必须在市财政局单独立户,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税费,接受市财政、监察、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三)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一律不得兼有机关干部和企业职工双重身份,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特殊情况需要在企业兼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但不得在经济实体中领取报酬。(四)各类经济实体一律不得冠以党政机关的名称,凡已使用机关名称的,必须到工商局办理更名手续,否则按注销处理。

  二、根据我市目前的实际情况,“四脱钩”的工作重点是解决人员和财务脱钩问题。人员脱钩问题,由主管部门自行处理。财务脱钩问题,由市财政局牵头,有关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务必在今年八月底前完成。

  三、经济实体与党政机关脱钩后,应当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不得打着党政机关的牌子在经营活动中谋取特殊地位和特殊利益。政府对各类经济实体只实行行业管理,并按干部分级管理的原则,任免主要干部以及进行必要的监督,不直接干预其经营管理活动。

  四、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名称要规范,事业单位一般不称“公司”企业单位一般应称“公司”。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

  五、根据上述原则,对现有七十一家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市委宣传部所属深圳影业公司、深圳音像公司、深圳影音艺术公司,市委组织部所属花城俱乐部,市经发局所属开拓国际市场服务中心,市财政局所属中财投资发展公司、一飞会计信息咨询服务公司,市环保局所属环翔装饰工业公司,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所属益保实业公司、珍德奥医学工程有限公司,市运输局所属交通运输服务公司、市货运中心、高速公路开发公司,市住宅局所属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万厦居业公司、莲花物业管理公司、住宅开发租赁公司、英利实业公司,市文化局所属文化企业发展公司,市教育局所属教育企业公司,市口岸办所属口岸管理服务公司,市经协办所属经济协作发展公司,市侨务办所属华侨旅游侨汇服务公司、华侨旅游商品贸易公司、侨光海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市台务办所属盛龙公司、深台经济文化交流服务中心等二十七家企业必须在今年八月底前先与主管部门实行“四脱钩”,下一步应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向无主管部门过渡,最终使政企彻底分开。这一课题由市委政研室、市体改办牵头负责,市投资管理公司和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在年底前拿出具体方案。

  (二)市检察院所属晨晖实业公司,市公安局所属联华企业发展公司、龙发实业公司、保安服务公司、龙顺实业发展公司、梅安服务公司、万达交通安全服务公司、新乐小汽车出租公司,市司法局所属金湖实业公司等九家因特殊职业需要而保留下来的企业,其业务、人事仍可由主管部门管理,但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其国有资产如何管理,由市投资管理公司、财政局牵头,在年底前拿出具体方案。

  (三)市纪委所属纪检培训中心、市委组织邵所属荔园招待所、《特区党的生活》,市委政研室所属《特区年鉴》,市委宣传部所属《特区企业文化》、《特区理论与实践》、宣发印刷厂,市委统战部所属海联招待所,市府办所属机关印刷厂,市接待办所属深圳迎宾馆、新园大酒店、银湖旅游中心、深新小汽车公司、捷宾综合服务中心,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广东深圳法官培训中心,市工商局所属锦绣印刷厂、招待所,市税务局所属东鹏印刷厂、税务咨询中心、招待所,市国土局所属招待所,市计划局所属《特区经济》杂志社、深圳国家电子技术应用工业性试验中心、市经济计划干部培训中心,市技术监督局所属招待所,市计生办所属计生服务中心培训部,市环保局所属康乐环境工程咨询服务中心,市水务局所属洪涛招待所,市侨办所属招待所等二十九家由市财政出资、党政机关所办的各类培训机构、招待所、印刷厂、业务刊物等后勤服务经济实体,仍可由主管部门管理,但财务上必须与机关脱钩。

  (四)市计划局所属华伦投资咨询公司,市贸发局所属对外经贸投资公司,市劳动局所属劳动服务公司、对外劳动服务公司,市人事局所属人才劳务经济发展公司,市民政局所属社会福利公司等六家担负一定行政管理、服务职能的经济实体,在业务、人事方面仍可由主管部门管理,但财务必须脱钩。

  六、今后我市党政机关不得兴办以营利为主的、带有垄断性和特权经营性质的各类公司和经济实体,对此类申请,工商局不予注册。

  七、各区处以上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的脱钩问题,由各区按中办发[1993]17号、粤办发[1993]22号文和本决定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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