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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第5期(总第5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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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深圳清洁卫生月、周、日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4-05-31 【字体:

深府办[1993]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为创造一个整洁优美、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卫生管理水平,市政府决定健全我市清洁卫生月、周、日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每年的4月份为清洁卫生月。清洁卫生月是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区政府具体负责实施的全市性的统一大行动,动员全市人民投入大规模的清洁卫生活动,

  主要是整治卫生死角,除“四害”,整顿市容店貌等。

  二、每月的第一周为清洁卫生周。由各区政府、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区域性整治。主要解决当前市容环境卫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加强宣传,提高市民的清洁卫生意识。

  三、每周的星期五下午为清洁卫生日。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行动,主要打扫办公室、住宅区内、外环境卫生,清洗住宅区楼梯,修剪花草树木。

  四、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指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建立工作制度,对每次活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检查、有落实。

  五、市、区城管监察队伍要加强检查监督,对不执行清洁卫生月、周、日制度的单位要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要按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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