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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1994]1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工作会议和全市反腐保廉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的成果,狠刹不正之风,保证政令畅通。现就1994年政令检查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顿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
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五月上旬至七月下旬,在市、区两级党政机关中开展以整顿机关作风,增强机关服务意识,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为主要内容的效能监察。其重点内容是:围绕执行政令、行政管理、行政行为、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检查,重点解决:一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为了本单位、本部门的利益而损害全局利益的行为;二是职责不清,规章制度不健全,岗位职责不明确,内部运作程序不完善,工作推诿、相互扯皮的问题;三是劳动纪律松弛,出勤不出力,办事效率低的问题;四是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五是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利用职权无偿占用企业的车辆、电脑、通讯设备、资金的问题,通过效能监察,促进我市各级机关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使机关真正做到“优质服务、高效运作、清正廉明”。
机关效能监察工作拟分三个阶段进行。步骤和要求是:第一,学习、动员阶段。由各区、市属各机关单位主要领导召开会议,对整顿机关作风进行动员和部署。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对开展效能监察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各单位第一把手要亲自抓;要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对本单位作风、效率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举报、投诉和监督;要认真分析本单位工作作风和效能的现状,制定整顿机关作风的计划,并将制定的计划报市政府,抄送市监察局。计划的内容应包括确定的分管领导、本单位整顿的重点问题、设立的举报电话号码、采取的措施等内容。这一阶段工作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第二,自查、整顿阶段。各单位在学习动员,制定整顿计划的基础上,一是要围绕机关效能监察的内容和重点解决的问题及本单位确定的整顿重点进行认真的自查,彻底清理本单位久拖未结的业务个案和给企业出难题,吃、拿、卡、要等问题;要召开与本单位业务联系密切的企业和部门的座谈会,征求基层单位的意见,为采取措施改善行政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提供依据。二是认真治理不良行政行为,对检查出的问题,决不能姑息迁就。属一般问题的,主要以批评教育为主,限期改正;对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问题,要坚决立案查处。三是认真整改,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要认真解剖本单位发生的比较典型的人和事,制定改正的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建立科学的行政管理机制、竞争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增加工作透明度,依法办事,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这一阶段工作要在7月初前完成。自查整改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写出“效能监察总结报告”报市政府,抄送市监察局。第三,检查、考核阶段。根据各单位的效能监察总结报告和掌握的情况,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各有关单位统一组织力量实施检查和考核,检查考核的形式,一是召开企业干部、业务人员座谈会,听取企业对被检查单位的意见;二是听取单位负责人情况介绍;三是召开干部、职工座谈会,找有关人员个别谈话了解。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当即向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反映并提出具体整改建议。
机关效能监察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直属机关工委、市人事局协助,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对党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是九十年代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去年以来,市政府也先后颁布了21个政令,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跟踪监督检查,保证中央、省、市的各项政令和决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今年要着重抓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揭露和查处在财税、金融、外贸、投资、计划体制改革以及企业改革措施落实过程中发生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二是要揭露和查处那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干扰改革和发展的行为;三是对失职渎职,严重官僚主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必须严肃查处。
这项工作请市体改办牵头,市监察局、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法制局、投资管理公司参加。
三、继续抓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情况的监督检查。
着重抓好4个方面的检查:一是对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国有资产安全增值情况的检查,制止、纠正和预防资产评估不规范;漏评错评;将国有资产低价拆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的问题;利用资产评估的增值,随意核销呆账、坏账的问题,以及企业在股份制改造中,自行以优惠价格向私有法人和外商发行法人股份,降低国有股比重的问题,对一些严重亏损,巧立名目,侵吞、私分国有资产的企业和个人要及时立案查处,依法追究责任。二是对多年来国有资产管理不善、严重流失的单位,对企业的国有资产安全与增值实行专项、阶段监督检查,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三是对企业偷税、漏税、骗税情况的检查。四是对企业乱发奖金,以集资名义私分公款和在举办春茗会、招商会、展销会、庆典等活动中讲排场、挥霍浪费和用公款搞高消费娱乐活动等问题的清理和检查。通过检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此项工作由市投资管理公司牵头,市监察局、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经发局、贸发局参加。各一、二、三类企业要认真进行清理和检查,这项工作要求在11月30日前完成。
四、切实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纠风工作是反腐败斗争的三大任务之一。今年要在继续狠刹去年重点纠治的几股不正之风的基础上,在深入上下功夫,以取得更大的成效。重点抓好:
(一)继续狠刹行政乱收费的不正之风。对中央、省及有关部门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市政府已经公布取消和暂缓执行的202项乱收费项目,组织力量,层层检查落实,坚决制止其反复;对一些违反规定而又尚未取消的收费项目,要抓紧审查,尽快公布取消;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作为今年狠刹乱收费的重点工作来抓,各有关部门都要制定具体规定和措施,并抓好落实。
此项工作市政府已决定由市工商局(物价局)牵头组织落实,并已召开了全市物价大检查工作动员大会,各有关协助单位要认真配合,狠抓落实。全市各单位都要按照部署,认真开展自我检查,扎扎实实地抓好这项工作。
(二)认真清理和纠正公费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各单位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通知》和中纪委等7个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执行该通知的意见(中纪委发[1993]16号)的要求,对去年1月至今年3月底出国(境)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统计,然后甄别用公款变相出国旅游的情况以及机关工作人员“搭车”出国(境)旅游的情况等。对严重违反规定,用公费出国(境)旅游的要严肃处理。各主管审批部门要建立健全审批程序和规定,严格把关,坚决刹住用公费出国(境)旅游的歪风。这项工作由市贸发局牵头,市外事办、旅游总公司负责,市纠风办协助,务必在6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
(三)继续抓好清理借用、挪用、拖欠公款的清退工作。各清理单位要在前段清理登记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追缴和清退上,制订追缴和清退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追缴、清退未收回的公款,保证国有资产及时收回,安全增值。对已清理出来又不退还的要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还要健全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加强管理,从根本上刹住借用、挪用、拖欠公款的歪风。这项工作仍由市监察局负责落实,各清理单位应在7月3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四)认真清理和纠正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无偿占用企业的车辆、电脑、通汛设备等归机关或个人使用的问题;假借各种名义调用企业资金充作本单位小金库或为职工搞福利的问题;到企业报销费用的问题;各单位都要认真清理,凡有这类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要限期无条件全部退还和改正,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这个问题同时作为整顿机关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由市直属机关工委牵头,企业工委、驻深工委、市政府纠风办协助,结合整顿机关作风工作统筹安排落实。
(五)坚决刹住以各种名义向企业乱要赞助的歪风。为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决定对乱摊派、乱要赞助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调查,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公开曝光和严肃处理。此项工作由市纠风办负责抓落实。大体在6月份前完成对企事业单位承受摊派、拉赞助情况的普查工作,然后,再针对问题研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纠治。
(六)全面开展职业道德建设工作。今年要总结推广我市9个职业道德建设试点单位的经验,在全市普遍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治标”阶段,推向“治本”阶段。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制定和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职业道德规范、岗位行为规范和监督约束机制,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从根本上遏制各种不正之风,推进我市的廉政建设。这项工作由市精神文明办、市总工会、市纠风办负责抓落实。
五、落实各项任务的几点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政令检查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措施,认真抓好本单位、本系统及属下单位的清理、检查工作。
(二)分工负责的部门,不能把自己负责的专项治理任务当成是一项附带工作,而要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严肃对待,制定措施,切实抓紧抓好,保质、保量完成自己分工的任务。
(三)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加强对有关情况的收集和综合,确保政令检查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按照部署顺利开展。
(四)分工负责各项治理任务的牵头单位和协助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各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书面将检查情况上报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写出专题报告报市委、市政府,抄送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