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4年政府公报 > 1994年第4期(总第52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4-04-30 10:33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意见的通知
文 号: 深府[1994]97号
主 题 词: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现将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意见的报告》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意见的报告
市政府:
近年来,在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经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相互协调,综合治理,及时地改造了道路设施,排除了道路的障碍,克服了全市道路改造施工中交通组织的困难,在静态和动态的管理上下了功夫,保障了正常车流的运行。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人、车、路以及环境的变化,与城市道路交通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
目前我市道路交通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快、三不足、四个多”:即“一快”:车辆增长速度快。近年我市机动车每年以20%至25%的速度递增,目前已发展到180,819辆(含香港人出境车18,457辆)。“三不足”:一是道路的通行能力与车辆发展的需求严重不足。建立特区以来,市区道路从1979年的106.9公里增长到344.5公里,不少主干线道路已大大超过设计通行能力。二是现有的交通警力与实施道路交通管理的需求严重不足。1984年我市在编交替就达700多人,而现在交警仅756人,几乎没有增加。据统计仅市区岗亭就紧缺警力295人,致使很多岗亭无人管理,有的路口和路段管理失控。三是每年拨给的经费与道路设施维护的需求严重不足,不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无法修补、增设。“四个多”是:车辆乱行驶多、车牌乱挪挂多,人行道乱占用多,机动车冲红灯和单车逆行多。
车辆乱行驶突出表现在:营运车辆不按线行驶,不靠站乱停,泥头车、施工车不按规定道路、时间行驶,摩托车穿插抢道抢行。
车牌乱挪挂突出表现在:一副车牌二车挂用,地方驾驶证开军警车、军警驾驶证开地方车、外地驾驶证无异动长期开深圳车及假军警牌、假军警车、地方车挂军警牌现象严重。
人行道乱占用突出表现在:摊贩占道摆卖,商店、酒店占道经商、停放车辆,书报亭、广告亭、电话亭占用人行道设立,灯光夜市占道开设,乱挖掘道路,乱开路口,乱设各种广告牌。
机动车冲红灯和单车逆行突出表现在:机动车通过路口不是看红绿灯,而是看有无警察,警察下岗后冲红灯严重。单车在市区逆行,随意横过马路,冲红灯。外来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差,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员80%是外来人员。
为维护交通秩序,创造一个更加良好的交通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建设的发展,针对上述问题从5月1日起,计划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通过整治,力争使我市交通秩序有根本好转,实现路无障碍、各行其道、各挂其牌、各开其车。
一、组织与领导
此次整顿实行:市长挂帅、八方合力、块块负责、综合整治。
(一)市成立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指挥部。
总指挥:厉有为(市委书记、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王众孚(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李容根(市委常委、副市长)
何景涣(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指 挥:江潭瑜(市长助理、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 养(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友烈(深圳警备区司令员)
刘志娇(市公安交管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张 溯(市计划局)
宋枝旺(市建设局)
卢胜海(市规划国土局)
金长安(市运输局)
王发祥(市城管办)
龚培连(市工商局)
黄金超(深圳武警指挥部)
余纯光(罗湖区)
梁荣芳(福田区)
王新建(南山区)
区炳棠(宝安区)
丁明往(龙岗区)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办公室主任:市公安交管局刘志娇(兼)。
办公室副主任:市城管办黄福泉。
办公室成员组成:交管局7人,城管办1人,建设局1人,计划局1人,规划国土局1人,运输局1人,工商局1人,深圳警备区1人,深圳武警指挥部1人。
(三)设道路交通专项整治组。
军警车辆整治组:李友烈(深圳警备区)任组长,黄金超(深圳武警指挥部)、陈小南(市公安交管局)任副组长。
异地大货车和施工车辆整治组:王炳辉(市公安交管局)任组长,薛进友(市建设局)任副组长。
营运车辆和行驶停靠秩序整治组:王文贵(市运输局)任组长,王先柱(市公安交管局)任副组长。
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停车场秩序整治组:牛海彬(市公安交管局)任组长,黄福泉(市城管办)任副组长,孙克刚(市国土局)任副组长。
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冲红灯,单车逆行整治组:陈小南(市公安交管局)任组长,槐业义(市公安交管局秩序处)任副组长。
宣传、处罚组:刘志娇(市公安交管局)任组长,马增雄(市公安交管局办公室)任副组长。
(四)各区设交通整治领导小组:
各区由主管交通副区长任组长,交警大队长任副组长,城管、工商、公安等参加。
二、整治方法与步骤。
采取“宣传教育,学习条例;综合整治,依法执罚;检查验收,巩固成果”的步骤,分三个阶段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第一条阶:4月底以前,为宣传教育准备阶段;第二阶段:5-6月为综合整治阶段;第三阶段:6月底为检查验收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学习条例。
一是开展交通法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积极配合交通整治的工作,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交通法规,提高全市人民交通安全的意识。
二是加强对交警执法队伍培训教育,提高交警队伍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执勤形象,保证在整顿中文明执勤,严格执法,勤政、廉政。
三是加强对外来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各部门、各厂场对外来人员要普遍组织一次《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学习。熟悉城市交通,掌握乘车、骑车、走路的安全知识。
四是开展对全市司机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活动。各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对自己的司机分期分批地进行交通条例学习和考试,向辖区交替大队列册报告。交警部门对整顿期间的违例司机一律办班学习,对异地驾驶员无办理委托管理的通过办班办理好委托管理手续。
五是四月下旬在深圳会堂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动员部署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请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王众孚主持,市委书记、市长厉有为作指示,要求全市局以上干部和各企、事业单位、各车属单位领导等参加。
第二阶段:综合整治,依法执法。
以各区为单位,块块负责,条块结合,综合整治,依法执罚。
(一)力量组织。
抽调公安交警186人、武警248人、部队62人、运输营运单位62人、建设施工单位124人、城管62人、工商62人等共868人,组成交通专项整治队伍。同时动员、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协助整治交通秩序。
(二)实施步骤。
按自我整治、专项整治、标本并治的步骤实施。
自我整治:
一要管好本单位的车,晚上开回本单位归库,不在外面乱停乱放;二要管好本单位驾驶员遵守交通管理条例,违例罚款单位不准报销。三要管好本单位门前非机动车道不乱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四要管好本单位门前人行道无乱占用,主动恢复人行道使用功能;五要管好本单位自己的营运车辆(不含的士),在市区内道路定路线、定时间、定车辆、定上落站行驶,没有“道路准行证”的不出车运行;六要管好本单位车辆的牌证,不挪挂,主动地拆换不按规定挂用的军警车牌;七要教育管理好本单位干部、职工、学生骑自行车不载人、不逆行、不冲红灯。
专项整治:
整顿期间突出开展五个专项治理:协助军事机关整治假军警车、假军警牌、假军警驾驶员;整治乱占用人行道、乱占用非机动车道和停车场秩序;整治营运车辆和行驶停靠秩序;整治异地大货车和施工车辆;整治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冲红灯、单车逆行。由各区具体组织,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整出效果。
标本并治:
依靠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标本并治:
一是恢复挪作他用的停车场的使用功能。今后没有规划停车场的建筑物,规划国土局不予批建。
二是强制恢复人行道使用功能,坚决取缔各种违章占用人行道行为。
三是给现有车辆定好车位。因车场不足需停在道路上的车辆,也要划出车位,定点停车收费。以后逐步过渡到先买车位,再购车辆。
四是驻深单位在我市长期使用的车辆,要纳入我市统一管理。异地车辆(含军警车)在深圳市使用三个月以上的,分别到公安交管部门和警备区、武警指挥部登记备案并办理委托管理手续。
五是各单位聘请的异地驾驶员一律要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异地委托管理手续,纳入我市统一管理。
六是发展大巴公共交通,控制营运中小巴的增长速度,今后购置营运中小巴实行先呈批营运线路,后购车入户。
七是尽快落实改造闹市区的华强路、红荔路、宝安路、滨河路、嘉宾路等5条主要道路,把半边人行道改造为自行车道,拓宽机动车道,提高车辆通行能力。
八是增添先进的交通管理设备,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完善安装交通信号灯,增加交警通讯,交通工具,完善各种交通标志牌、道路标线等设施,科学、合理组织交通流量。
(三)依法执罚。
对各种交通规例行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巩固成果。
由市人大、政协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组,对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发现问题抓整改,巩固整顿成果。
三、要求。
整顿要求做到六个字:严格、综治、持久。
严格——要严格纠正各种违章行为,严格依法办事,严字当头,依法从严处理违章。制止执罚的随意性,制止各种说情行为,保证严格执法,依法处罚。
综治——就是要对交通秩序进行综合治理,充分发动、依靠社会力量,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的局面。
持久——通过这次的综合整治行动,要建立完善各种制度,规范管理,巩固整顿成果,持之以恒。
深圳市公安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