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4年政府公报 > 1994年第4期(总第52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4-04-30 10:3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 号: 深府[1994]92号
主 题 词: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一、二、三类企业,驻深局以上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安全生产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充实,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审议和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市直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正副主任及成员调整如下:
主 任:朱悦宁(副市长)
副主任:邱其海(市劳动局)
陈 养(市公安局)
委 员:周 理(市计划局)
陈兆民(市财政局)
陶炎民(市经发局)
张洪旭(市卫生局)
王规心(市建设局)
王文贵(市运输局)
朱振辉(市规划国土局)
牛海彬(市公安交管局)
潘 力(市劳动局)
魏锦魁(市贸发局)
蓝镇强(市工商局)
范俊君(市环保局)
李钦文(市总工会)
白新潮(市检察院)
吴显基(市港务局)
刘伟常(市水务局)
钟国祥(深圳供电局)
办公室主任:潘力(兼)
副主任:杨钦庆(市劳动局劳保处)
牛海彬(市公安交管局)
蔡延达(市公安局消防处)
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与市劳动局劳动保护安全监察处合署办公。
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要针对各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组成若干个安全监督组,开展具体的安全监督工作。
五、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要从各行各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通过聘任组成若干个专家小组,其功能是: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科学论证,参与危险行业、重点工程的安全评估,参加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技术意见。
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应督促各区、镇政府调整和完善区、镇一级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抓好各区、镇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