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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4-01-31 20:33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营业税娱乐业适用税率的通知
文 号: 深府[1994]13号
主 题 词: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136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我市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定为:歌厅、舞厅、卡拉0K、歌舞厅、音乐茶座税率为10%,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的税率为5%。
本通知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