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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1994]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136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我市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定为:歌厅、舞厅、卡拉0K、歌舞厅、音乐茶座税率为10%,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的税率为5%。
本通知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