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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1993]4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委、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为刹住各种乱收费歪风,切实减轻企业、群众负担,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推进廉政建设,自九月底以来,各区、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对本区、本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查,经各区、有关部门自查自报和市政府组织清查,现将第一批已查明的下列九十一项由各区、有关部门或其基层单位自行制定,违反国家和广东省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收费,决定予以公布取消。
下列九十一项收费,自公布取消之日起,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再收取。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广大群众均有权拒付并进行监督违反规定者,将依法责令退还、没收非法所得和从严处以罚款外并追究收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附:第一批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
第一批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
罗湖区(七项):
1、区工业局来料加工装配协议审批费;
2、区房屋交易所房屋手续费;
3、区房屋交易所房屋登记工本费;
4、沙头角镇外来人员申报户口费;
5、沙头角镇外来人员治安管理费;
6、沙头角镇申报出租房手续费;
7、沙头角镇申报室内装修管理费。
龙岗区(三十七项):
1、居委会出具证明费;
2、居委会空挂户收费;
3、居委会待业人员管理费;
4、村委会人头费;
5、村委会地方管理费;
6、村委会办理户口福利费;
7、村委会种菜福利费;
8、村委会道路管理费;
9、村镇(办事处)发票工本费;
10、村镇(办事处)建筑人员管理费;
11、镇政府住宅放线工本费;
12、镇政府报批用地管理费;
13、镇政府劳务介绍费;
14、镇政府临时用地年审费;
15、镇政府增容费;
16、镇政府土地使用更名费;
17、镇政府代收福利费;
18、镇政府外来人口防疫费;
19、镇政府暂住人口审批表收费;
20、镇政府暂住人口登记表收费;
21、镇政府暂住证工本费;
22、派出所申报户口费;
23、派出所建筑管理费;
24、派出所户口管理费;
25、治安办市场流动治安管理费;
26、治安办补交劳动管理费;
27、治安办农户代耕费;
28、治安办消防费;
29、治安办巡逻费;
30、治安办治安防护费;
31、治安办治安联防费;
32、区劳动局劳动合同工本费;
33、区劳动局工资手册工本费;
34、区劳动局招调工报名费;
35、卫生院卫生费;
36、卫生院防疫费;
37、卫生院健康证费。
南山区(九项)
1、区卫生局医院管理费;
2、区防疫站培训证费;
3、区房管局租房合同工本费;
4、区房管局丈量费、资料费;
5、区城建局资格证书工本费;
6、区劳动局合同工本费;
7、粤海办事处独生子女证费;
8、粤海办事处劳动管理费;
9、粤海办事处工程建筑卫生押金。
教育系统(十二项):
1、同入学、录取相挂钩的赞助费;
2、“以钱代分”收费、买学籍收费;
3、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转学费、超编费;
4、公办学校的课桌椅费或押金及设备购置费;
5、公办学校的开办费或开班费;
6、就业推荐费或介绍费;
7、校产保证金、押金或保险金;
8、占用正常教学时间的英语培训费、艺教费、语言培训费等各种培训费。
9、毕业班补课费;
10、第二课堂活动费;
11、报名费;
12、晚托班管理费。
市民政局(二项):
1、社会团体民事纠纷保证金;
2、涉外婚姻快速登记费。
市公安局(九项):
1、没有领取《营业执照》随意设卡的停车场收费;
2、福田交通大队收取的司机违例办班催办费;
3、暂住人员户口申报费;
4、龙岗、宝安区公安分局下属派出所收取的边防证押金;
5、龙岗、宝安区公安分局下属派出所收取的暂住证延期费;
6、办理经济诈骗案件收费;
7、暂住户口查询簿工本费;
8、治安联防管理费;
9、一切代收费项。
市规划国土系统(七项):
1、他项权利登记费;
2、房产证工本费;
3、地盘管理费;
4、宝安区国土资源管理费;
5、宝安区土地资源费;
6、宝安区建房土地管理费;
7、宝安区土地管理费。
市建设系统(三项):
1、施工队伍管理费;
2、建筑监理费;
3、工程管理费。
市运输局(二项):
1、驾驶员准许证、乘务员证工本费;
2、驾驶员准许证、乘务员证手续费。
市住宅局(一项):
房屋交易所房屋交易估价费。
市工商局(二项):
1、申请企业外设办事处机构登记费;
2、“三来一补”企业登记延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