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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第11期(总第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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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3-11-30 【字体:

深府[1993]4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委、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为刹住各种乱收费歪风,切实减轻企业、群众负担,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推进廉政建设,自九月底以来,各区、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对本区、本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查,经各区、有关部门自查自报和市政府组织清查,现将第一批已查明的下列九十一项由各区、有关部门或其基层单位自行制定,违反国家和广东省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收费,决定予以公布取消。

  下列九十一项收费,自公布取消之日起,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再收取。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广大群众均有权拒付并进行监督违反规定者,将依法责令退还、没收非法所得和从严处以罚款外并追究收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附:第一批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

第一批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

  罗湖区(七项):

  1、区工业局来料加工装配协议审批费;

  2、区房屋交易所房屋手续费;

  3、区房屋交易所房屋登记工本费;

  4、沙头角镇外来人员申报户口费;

  5、沙头角镇外来人员治安管理费;

  6、沙头角镇申报出租房手续费;

  7、沙头角镇申报室内装修管理费。

  龙岗区(三十七项):

  1、居委会出具证明费;

  2、居委会空挂户收费;

  3、居委会待业人员管理费;

  4、村委会人头费;

  5、村委会地方管理费;

  6、村委会办理户口福利费;

  7、村委会种菜福利费;

  8、村委会道路管理费;

  9、村镇(办事处)发票工本费;

  10、村镇(办事处)建筑人员管理费;

  11、镇政府住宅放线工本费;

  12、镇政府报批用地管理费;

  13、镇政府劳务介绍费;

  14、镇政府临时用地年审费;

  15、镇政府增容费;

  16、镇政府土地使用更名费;

  17、镇政府代收福利费;

  18、镇政府外来人口防疫费;

  19、镇政府暂住人口审批表收费;

  20、镇政府暂住人口登记表收费;

  21、镇政府暂住证工本费;

  22、派出所申报户口费;

  23、派出所建筑管理费;

  24、派出所户口管理费;

  25、治安办市场流动治安管理费;

  26、治安办补交劳动管理费;

  27、治安办农户代耕费;

  28、治安办消防费;

  29、治安办巡逻费;

  30、治安办治安防护费;

  31、治安办治安联防费;

  32、区劳动局劳动合同工本费;

  33、区劳动局工资手册工本费;

  34、区劳动局招调工报名费;

  35、卫生院卫生费;

  36、卫生院防疫费;

  37、卫生院健康证费。

  南山区(九项)

  1、区卫生局医院管理费;

  2、区防疫站培训证费;

  3、区房管局租房合同工本费;

  4、区房管局丈量费、资料费;

  5、区城建局资格证书工本费;

  6、区劳动局合同工本费;

  7、粤海办事处独生子女证费;

  8、粤海办事处劳动管理费;

  9、粤海办事处工程建筑卫生押金。

  教育系统(十二项):

  1、同入学、录取相挂钩的赞助费;

  2、“以钱代分”收费、买学籍收费;

  3、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转学费、超编费;

  4、公办学校的课桌椅费或押金及设备购置费;

  5、公办学校的开办费或开班费;

  6、就业推荐费或介绍费;

  7、校产保证金、押金或保险金;

  8、占用正常教学时间的英语培训费、艺教费、语言培训费等各种培训费。

  9、毕业班补课费;

  10、第二课堂活动费;

  11、报名费;

  12、晚托班管理费。

  市民政局(二项):

  1、社会团体民事纠纷保证金;

  2、涉外婚姻快速登记费。

  市公安局(九项):

  1、没有领取《营业执照》随意设卡的停车场收费;

  2、福田交通大队收取的司机违例办班催办费;

  3、暂住人员户口申报费;

  4、龙岗、宝安区公安分局下属派出所收取的边防证押金;

  5、龙岗、宝安区公安分局下属派出所收取的暂住证延期费;

  6、办理经济诈骗案件收费;

  7、暂住户口查询簿工本费;

  8、治安联防管理费;

  9、一切代收费项。

  市规划国土系统(七项):

  1、他项权利登记费;

  2、房产证工本费;

  3、地盘管理费;

  4、宝安区国土资源管理费;

  5、宝安区土地资源费;

  6、宝安区建房土地管理费;

  7、宝安区土地管理费。

  市建设系统(三项):

  1、施工队伍管理费;

  2、建筑监理费;

  3、工程管理费。

  市运输局(二项):

  1、驾驶员准许证、乘务员证工本费;

  2、驾驶员准许证、乘务员证手续费。

  市住宅局(一项):

  房屋交易所房屋交易估价费。

  市工商局(二项):

  1、申请企业外设办事处机构登记费;

  2、“三来一补”企业登记延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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