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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第10期(总第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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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3-10-30 22:55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消防工程公司管理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3]115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消防工程公司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3-10-30 【字体:

各区人民政府,市属一、二类企业,驻深有关单位:

  我市现有消防工程公司二十八家,担负着全市各类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几年来,建设了不少优秀的消防工程,特别是对高层建筑完善了各项消防设施,较好地保证了全市各类建筑物的消防安全,促进了经济建设的发展。但是,在消防工程公司的管理、消防工程的质量方面还存在着有的消防工程公司接到工程后转包给无牌建筑队施工,有的与无消防工程资格证的单位搞联营合作,有的以政府职能部门的名义招揽工程,有的无牌施工队也承接消防工程,致使消防工程质量低劣,消防设施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没有保证为此,对有关问题再作如下通知:

  一、消防工程是一项社会安全的特殊工程,消防工程系统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根据国家消防条例、消防法规和上级消防部门的要求,凡是我市的消防工程,必须由持有深圳市建设局经营消防工程的批文和证书、省消防局颁发的自动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资格证、市公安局消防处发给的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队伍承接,其它任何单位和部门一律不得经营消防工程施工。

  二、消防工程必须由具有自动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资格的单位才能参加投标,并由建设单位择优选定设计、施工单位,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硬性指定和行政干预。

  三、消防工程公司必须按照资格证的规定项目依法经营,不得与无牌的单位和部门搞联营合作,承接的消防工程严禁转包给无消防工程资格证的单位施工,任何建筑施工单位不得挂靠或以消防工程公司的名义承包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装,严禁一证多用。同时不允许消防工程公司将牌证转借给他人,从中牟利。

  四、凡是由无证单位施工的消防工程,消防部门有权不预验收,不予发证,不准使用,并依法对负责人给予处罚。

  五、消防工程公司必须保证工程质量,选用的消防产品必须是经国家检验合格的产品。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工程,在启用的一年内,负责施工的消防工程公司必须免费承担维修保养。

  六、消防工程公司必须依法纳税。但是,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变相向消防工程公司收取费用,对一些摊派和不合理收费,消防工程公司有权拒绝。

  七、市公安局消防部门有权对违反消防工程管理规定的单位进行查处,对违反规定经教育不改的要取消其消防工程施工资格。在保修期内因消防工程质量差,在发生火灾时消防设施不能发挥作用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此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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