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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办[1993]113号
罗湖、福田、南山区人民政府:
城市环境噪声污染已成为我市突出的环境问题之一,为加强我市城市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配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开展,现要求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广东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负责组织做好本区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工作、环境噪声达标区的验收工作将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