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3年政府公报 > 1993年第9期(总第45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3-09-30 21:52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3]109号
主 题 词: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各驻深单位:
根据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和市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为全面掌握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切实搞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决定开展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现将自查要求和填报自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收费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制止乱收费的要求,由一名主要领导负责,认真抓好本系统、本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清理整顿小组,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对本系统的收费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属未经省以上政府和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应立即停止执行;起出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收费应立即降下来。
二、全市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包括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基层单位)都应按表格内容如实填报自查表,写出自查报告,由上级主管机关负责汇总自查自纠情况,写出全系统的自查报告。各区“纠风办”和物价大检查办要督促、指导本区所属单位的清理整顿自查工作,确保自查效果。自查表不够的可以自行复制。
三、自查表和自查报告不得不报、瞒报、漏报。对于不认真进行自查自报和自查走过场的单位,一经查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其乱收费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市属和驻深各单位的自查表和自查报告,应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于十月二十日前分别报送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和市物价大检查办公室。自查报告的内容包括自查的做法、范围、结果和纠正整改情况。区属单位的自查表和自查报告,按上述时间和要求,报所在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和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同时抄报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地址:市上步中路8号市府二办611室 电话:224230。
市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地址:市桂园路一巷一号
电话:5561071、5597305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一九九二年元月至一九九三年八月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自查表(本刊不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