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3年政府公报 > 1993年第9期(总第45期)
深府办[1993]10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整顿金融秩序、严肃金融纪律的重要决策,并认真吸取“八五”火灾的深刻教训,切实搞好金融系统的“两防一保”工作,保障金融国有财产安全,维护银行信誉,现就加强我市金融系统安全防范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对安全防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金融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关键部门,确保银行资产的安全既是银行经营的重要内容,也直接关系到企业和居民的经济利益。因此,加强金融系统的管理和保卫工作,防范各种事故发生,切实保障银行资产的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及员工应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
二、健全各项安全防范制度
各金融机构应在现有的各项安全防范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健全和完善现金、票据、帐册、库房、押钞车辆、通讯设施、电脑等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各级领导、业务部门、执勤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要做到领导挂帅,责任到人,层层把关落实在健全规章制度的同时,更要严格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定期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发现疏漏苗头,要立即整改。
三、充实和更新安全保卫设施
各金融机构应对现有的安全保卫设施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消除事故隐患要抓紧充实和更新消防、水电、防潮以及防盗等安全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此外,根据近年来发生的案件特点,要重视防伪、防骗、防止电脑作案以及内部工作人员作案。对营业网点的防抢防窃也要采取有效措施。
四、搞好安全保卫队伍的建设
要经常进行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思想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要加强保卫队伍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充实队伍,提高素质。对工作认真负责、机智、勇敢保卫国家财产的人员要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一些思想品德差、工作失职的人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调离工作岗位。
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
公安、消防等部门对金融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要高度重视并给予积极的支持和指导,在专业技术培训和装备器材配置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发现情况和案件各金融单位要及时与政府职能部门联系,双方密切配合。要形成职能部门与防卫主体的有效分工配合,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