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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第9期(总第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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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推普宣传活动月”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3-09-30 【字体:

深府办[1993]10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使推广和普及普通话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市政府早于1990年以深府[1990]244号文规定每年的十月为我市“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月”,要求把平日推普与集中宣传普及普通话结合起来,更有效地促使“用普通话统一深圳语言”的号召得以实现。

  今年的“推普宣传活动月”(以下简“推普月”)有两个目的:第一、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新时期的推广普通话方针已经调整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自觉克服观望等待思想,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学讲普通话,尤其各级领导干部更应坚持在公务活动中带头讲普通话,并切实加强对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领导;第二、使广大职工群众认识到推广普通话不是一种权宜之计,而是一种执法行为。因为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已经载入我国的宪法和一些专业法律的条文,所以,学习和使用普通话应该成为我国每一个公民的自觉行动。为此,对今年的“推普月”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要把这项活动纳入议事日程,结合各种业务活动或专题活动,运用如举行普通话歌曲演唱比赛、普通话主题演讲比赛、文艺晚会、专题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开展推普宣传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文件,提高对推普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二、报纸、电影、电视、广播及各行业的小报要加强对推广和普及普通话的宣传报导,广为宣传中央有关文件资料(市语言文字工作办编印的“讲普通话,写规范宇”可作参考),使推广普通话工作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

  三、各公共场所的主管单位应在推普月期间悬挂一些标语,如火车站、飞机场、客运站(码头)大商场、旅游度假村、电影院、剧场、公园、娱乐场所等群众聚集的地方,更能起到宣传鼓动的作用。

  四、各级教育部门除对所辖学校加强推普宣传工作外,尽可能组织一两所学校的宣传队,利用星期天时间到学校附近的街头闹区宣传推广普通话的方针、政策、任务以及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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