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3年政府公报 > 1993年第9期(总第45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3-09-30 21:48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开展维护劳务工合法权益大检查的通知
文 号:深府办[1993]104号
主 题 词: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切实保障百万劳务工的合法权益,优化投资环境,使劳务工安于职守,并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市政府决定,从十月四日开始,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力量,开展维护劳务工合法权益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全市所有的用工单位,重点是“三来一补”企业及乡镇、村办企业、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
二、检查的内容:
(一)企业为劳务工办理用工手续,各种合法有效证件情况及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
(二)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及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情况;
(三)工资标准及工资发放情况,交纳社会保险金情况及劳务工享受福利待遇情况;
(四)食宿条件、生活环境情况;
(五)享受政治待遇及各种合法权益情况;
(六)厂规厂纪制度及贯彻情况。
三、检查的方法:
这次大检查,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以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岗等五个行政区和劳动人事计划单列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南海石油深圳开发服务总公司、华侨城建设指挥部为单位,分别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企业(含中央、各省、市属、区属、外资、私营、股份公司)进行检查。全市五个行政区、三个计划单列单位统一行动,统一步骤。市抽调的各有关人员,安排到五个区、三个计划单列单位协助和指导开展大检查工作。
四、检查的步骤和要求:
(一)宣传发动,组织准备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本阶段要求:成立各级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组织人力物力,划分小组,划分地段,培训人员,准备政策文件、业务表格及做好检查工作的具体布置。召开有关会议布置大检查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传媒发布大检查消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检查阶段(10月4日-10月30日)。
本阶段要求:以区为单位,在区领导小组指挥下,组成以劳动部门为主,有公安、计划、工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加的检查队伍,按行动方案,在本辖区内对所有企业采取拉网式检查。检查时,要详细巡视工人的生产、生活环境,详细询问工人的政治、福利待遇情况,发现好的及时表扬,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各级领导小组汇报,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处理。同时要求新闻单位跟踪报导,使大检查过程成为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的过程。
(三)总结、表彰阶段(11月上旬)。
本阶段要求:在各级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对本次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归类处理、归口解决。对能够遵法守纪,保障劳务工合法权益,注意关心、改善劳务工生活福利,并能调动劳务工积极性,生产经营效益好的企业要给予宣传表彰;对严重违法乱纪,损害劳务工合法权益,影响极坏的企业要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对在大检查中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负责的检查人员要给予表彰。
五、检查中的处罚:
(一)对严重违反劳动法规、私招滥雇严重及违反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由劳动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罚款或停业整顿处理,并监督企业限期整改;
(二)对严重违反暂住人员管理规定及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的单位负责人,由公安部门按规定给予罚款、拘留审查等处理;
(三)对严重违反以上两项规定或无证经营及违反工商管理规定的企业,由领导小组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对侵犯工人合法权益,工人食宿条件差,生活环境恶劣的企业,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予以纠正、处理并监督企业整改。
六、组织领导:
此次大检查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以劳动部门为主,公安、计划、工商、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各区负责人参加,组成领导小组组长邵汉青,副组长陈宏明、吕锐锋,成员:叶洪章、周理、邱涉明、黄锦容、张合运、邓金英、谭国箱、梁荣芳、刘景忠、王新建、谢百泉、张礼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办公室主任谭国箱、副主任辛本兰。
各区和计划单列单位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由一名分管劳动工作的副区长或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七、大检查的力量组织:
(一)市机关各部门组成123人的队伍,其中:劳动50人、公安20人、计划3人、工商10人、工会25人、共青团10人、妇联5人。经过政策、业务培训后,形成骨干力量,分别深入到五个行政区、三个计划单列地区负责本次大检查的联系、指导、情况反映、统计报表等工作。
(二)五个行政区分别从区属各部门组织80至100人的队伍,其中:劳动40人、公安15人、计划3人、工商10人、工会15人、共青团5人、妇联5人。上述人员分成若干小组,对本辖区内企业进行检查。
(三)三个计划单列单位自行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企业进行检查。
(四)各新闻单位必须加强宣传工作,要求派出专人深入各区跟踪检查、跟踪报导。
八、宝安、龙岗两区在本次检查中按《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的规定进行检查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