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3年政府公报 > 1993年第8期(总第44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3-08-31 21:09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府打私办关于缉私罚没物品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
文 号:深府办[1993]87号
主 题 词: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府打私办《关于缉私罚没物品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缉私罚没物品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多年来,我省对缉私罚没物品的处理,实行区分不同物品,按商品经营分工,分别交售归口经营的县以上国营商业单位的办法。这种处理办法在当时起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进一步管好国家财产,减少财政流失,保障充公国有资产增值和加强廉政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76号《关于加强没收物品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缉私罚没物品实行公开拍卖制度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缉私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缉私罚没物品实行公开拍卖制度的规定。国办发[1992]48号《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规定:“执法机关依法罚没的物品,经法律裁定生效后可进行拍卖的,必须委托当地政府指定的拍卖行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拍卖,不得交由其他商业渠道作价收购,更不允许执法机关在本系统内部作价处理”。据此,今后各地查获的走私物品,除国家法律规定不允许流通的商品外,结案后应直接委托广东省拍卖行或当地政府指定的市、县拍卖行公开拍卖,不再交由其他商业单位(包括有该类商品经营权的公司)作价收购,也不得交由其它商业单位转手委托拍卖行拍卖。
二、有计划建立处理缉私罚没物品的拍卖行。一九九一年以来,我省部份市县成立了拍卖行,开展了拍卖业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缉私罚没物品较多的市县,要有计划地建立拍卖行。并建立由打私办、财政、审计及缉私职能部门组成的监事会,领导管理好缉私罚没物品的拍卖。缉私罚没物品较少的市、县,不专设拍卖行,可委托异地的拍卖行按拍卖程序承办缉私罚没物品的拍卖业务。
三、拍卖活动实行公开竞价、公平竞争。在拍卖活动中,凡是有该类商品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均有资格参加竞买。凡国家规定实行专营、专卖的缉私罚没物品,应由该类商品的县以上专卖公司及有该类商品专卖经营权的单位参加竞买。拍卖活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由报价,价高者得。竞买者竞得拍卖品后,有关部门凭拍卖行的有关发票及凭证办理物品调运、出省以及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和过户等手续。缉私罚没物品拍卖后所得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由委托拍卖的执法机关按原渠道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挪用或截留。
四、缉私罚没物品中的违禁品和假冒商品,应按国家现行规定交由专管部门处理;不得使其流入市场对于急于处理的鲜活和易变质的缉私罚没物品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