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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第8期(总第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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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3-08-31 21:08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单位购买小汽车、大客车、摩托车恢复办理准购手续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3]85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单位购买小汽车、大客车、摩托车恢复办理准购手续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3-08-31 【字体: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颁布的第五号令关于《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从今年一月起,取消限制企业社会集团购买力。目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外地有些企业单位借深圳企业单位购买专控商品不受控制,也不征收专控商品附加费之机,在深圳购买小汽车和其他专控商品到内地使用,直接影响到其他省、市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二是一些企业缺乏自我约束机制,互相攀比,追求高消费、大量购买豪华高档小汽车,引致小汽车购买基本处于失控状态;三是由于小汽车大量增加,直接影响了我市道路交通的拥挤和堵塞。

  为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猛增势头,根据最近中共中央有关指示精神,经市长办公室讨论决定,从一九九三年九月一日起,企业单位(“三资”企业除外)购买国家规定专控商品范围内的小汽车、大客车、摩托车、恢复到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办理准购手续。物资、银行、公安交警部门恢复凭准购证办理供货、转账、发放行驶牌照手续。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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