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3年政府公报 > 1993年第8期(总第44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3-08-31 20:56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文 号: 深府[1993]356号
主 题 词: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吸取“8.5”事故的教训,狠抓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减少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前段企业安全自查的基础上,从八月二十三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领导
市安委会组成以李传芳副市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或代表)梁达均、邱其海、张洪旭、陶炎民、王规心、李钦文、陈兆民、陈彪、钟国祥、王文贵、陈乃昌、陈学标、刘江波以及市贸发局吴镝、市规划国土局孙克刚等十五位主管领导组成,并以上述单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两个专业检查小组。其中锅炉、压力容器专业组由市劳动局蔡高枫同志任组长,化学危险品专业组由市公安局陈养同志任组长。
宝安、龙岗、罗湖、福田、南山五区组建由主管区长任检查组长,相应部门成立的检查领导机构和检查小组开展安全检查。
二、检查的方法
开展安全大检查总的原则是:全面检查、彻底整改。检查方法是:
(一)企业自查。所有企业都必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认真自查,主动整改;
(二)属地检查。各区政府检查组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检查;
(三)重点检查。市政府安全检查组,主要是查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要部位的重大隐患。
三、检查的要求
(一)企业自查自改。对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要彻底整改;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应督促和帮助企业整改;
(二)不管什么性质的企业都必须服从属地检查;
(三)市、区检查组对查出的隐患,应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不整改的,该吊销执照的吊销;该停业的要停业;该搬迁的就必须下决心搬迁。
(四)对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要进行跟踪报道,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都要予以报道、曝光。
四、检查的内容
(一)以国家现行法规、标准为依据,查全市对化学危险品、剧毒物品、易燃易爆、压力容器、煤气管道、油库等仓库厂、场、站,从规划、布局、设计以及生产、存储、经营、使用、运输等是否违反国家法规标准。
(二)查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序,查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是否已经落实到实处
(三)查企业防火、防爆、防毒等设备、设施是否配备齐全,是否有效。
(四)查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工作是否落实,各危险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查员工是否经过基本的安全训练等
上述通知,请各区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一定要以人民生命、国家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对待这次检查,一定设法清除重大事故隐患,改变我市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把安全工作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