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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3-04-30 21:32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我市来展出展审批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3]44号
主 题 词: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简政放权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经研究,对我市来展出展审批工作重申如下:
一、凡在我市举办国内经贸展览、展销会,统一由市贸易发展局审批。
二、凡境外企业到深举办展览和境内企业赴境外举办展览的,由深圳贸促分会统一受理和审核,送市贸易发展局会签,并按规定报国家经贸部或中国贸促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