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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第3期(总第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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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技术监督局关于颁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证书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3-03-31 【字体:

深府办[1993]160号

市属各单位:

  现将市技术监督局《关于颁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证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颁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证书的通知

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国发[1989]75号)及深府办[1990]215号文件精神,为使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拥有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按照国家部署,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建立“统一代码标识制度”。

  建立“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是国家运用科学技术的手段和方法加强宏观管理所采取的重要技术措施。它将为政府部门实现计算机自动化管理和信息交换,完善我国监督体系,发挥整体效能,促进我国宏观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科学化、制度化起到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快经济管理模式向市场经济转换的情况下,更具有现实意义。

  代码证书是国家给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颁发的,证明该单位法定身份的凭证。随着银行、税务、计划、统计、财政、物资、公安等部门强制应用统一代码标识,代码证书将与居民身份证一样,广泛应用于各种场合,成为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身份证”。

  为了迅速开展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代码证书的对象

  1、经区级以上(含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和非法人资格的所有在深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需要办理法人和非法人登记的其它企业。

  2、经区级以上(含区级)机构编制部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取得法人资格和非法人资格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不含非常设机构)和社会团体。

  3、中央各部委、各省、市、地、县驻深办事处(机构)。

  二、代码证书的种类。

  代码证书有正本和副本两种,代码证书正本和副本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代码证书正本一般用于保存备查,副本应用于经济活动(如申请贷款证等)。申报单位可根据开展社会经济活动及部门设备的需要,申请代码证书副本若干份。

  三、领取《单位代码申报表》及颁发代码证书办法

  1、市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级集团(总)公司(不含下属企业),直属中央各部、委的在深企业集团(总)公司(不含下属企业),中央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地、县驻深办事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技术监督局领取《单位代码申报表》。

  2、区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市级和中央在深的集团(总)公司下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它必需办理代码证书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所在行政区域的技术监督办公室领取《单位代码申报表》,并按规定交费。

  3、所有单位必需按申报表填表要求认真填写并按规定时间交送发表机关(一式三份)。

  4、各发表机关对领证单位提交的登记证书或批准文件及《单位代码申报表》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新填写。

  5、上述各单位按通知的时间分别到原领取《单位代码申报表》的市、区技术监督局(办)领取代码证书。

  四、申报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1、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应提交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2、企业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社会团提交社会团体登记主管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4、驻深机构应提交市府办公厅核发的批准文件复应件。

  五、收费标准

  按国家财政部、国家物价局[1992]价费字447号文件规定,每份代码证书正本收费50元、代码证书副本收费15元。

  六、时间安排

  1、从四月1日起,各单位申领并填写单位代码申报表。

  2、交表后一个月内,市技术监督部门完成单位代码申报表的省核、证书打印并颁发代码证书。

  3、六月份:市技术监督局统一建库。

  4、从七月1日起,在本市全面实施“统一代码标识制度”,银行、税务、工商等有关系统强制推广使用单位代码证书。

  以后新成立单位的申报、颁证依照上述办法执行。

  附、发表、颁证单位地址

  1、市技术监督局——市府二办大楼644室。

  联系电话:2223211——4760

  2、福田区技术监督办公室——田区政府大楼209室。联系电话:2242837

  3、罗湖区技术监督办公室——文锦中路8号联兴大厦南座10楼罗湖区技术监督办公室。

  联系电话:2250067

  4、南山区技术监督办公室——南山区政府大楼207室。联系电话:6667092

  5、宝安区技术监督办公室——宝安区技术监督大楼。联系电话:7789848

  6、龙岗区技术监督办公室——龙岗区政府技术监督办公室。联系电话:8839636

深圳市技术监督局

一九九三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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