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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第3期(总第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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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3-03-31 【字体:

深府[1993]1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近期我市一些行政部门和企业自行到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进口汽车,造成这方面的工作混乱。最近,国务院机电办负责同志就此提出意见,要求深圳市进口汽车的申报及分配等工作,要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

  根据深圳特区的实际情况,以及最近我市机构改革后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划分,我市国营单位及“三资”企业的汽车进口由市计划局统一管理。今后,我市单位(含“三资”企业)要进口汽车的,须向市计划局申报;要直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成批进口汽车的,须由市计划局拟文上报(或由市计划局拟文,经主管市领导签发,以深圳市政府文件形式上报)。市计划局要认真做好我市进口汽车的计划上报和分配工作。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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