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3年政府公报 > 1993年第3期(总第39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3-03-31 19:45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证券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我市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
文 号: 深发[1993]1号
主 题 词:
各区委、区政府,各集团(总)公司,市属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
我市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对于筹集资金,优化资源,调整产业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加强我市证券市场的宏观管理,健全证券监管体系,统一协调有关政策法规,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证券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管会),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证券工作。设立证管会,是深化证券业改革,完善证券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决策,对于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管会的主要职责、任务和组成方式
(一)市证管会是对我市证券市场进行宏观管理的机构,它对市委、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接受国家证券管理部门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国家有关证券市场管理的法律、规章,组织拟订我市有关证券市场的法规草案或管理规定;2、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提出发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3、对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证券商实行业务监管;4、对本地公开发行上市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和监督;5、对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从事与证券券业有关的业务实行监督;6、对证券业、证券市场和涉及证券买卖的重大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二)市证管会实行委员制,成员由13人组成,由市政府市长和分管市长分别任正副主任,证管会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委员由市计划局、人民银行特区分行、体改办、财政局、工商局、投资管理公司、证券交易所各1人和3名专家组成。还可聘请有证券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若干人担任顾问。
二、证管会办事机构内部职责分工及人员编制
(一)市证管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证管办),负责证管会的日常工作。
证管办按市属局级事业单位管理,内设五个部(均为正处级)。各部的职责任务是:
1、政策法规部:负责证券管理法规或规章的调研,草拟修订工作,进行发展规划的研究并提出专业分析报告,负责内部交流、新闻发布及统计工作。
2、发行审查部:根据年度发行计划和产业政策,对本市申请上市的公司实行资格审查。
3、市场业务部:负责对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及证券商的证券业务进行审查、协调和监管,落实发展规划,推进证券市场建设。
4、监察部:负责接受证券业和证券市场的举报投诉,对重大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社会中介组织从事的证券业务实行资格审查和监督。
5、行政部:负责证管办的日常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根据;正管办承担的职责任务及其工作量核定该办人员编制80名,逐步配齐。暂按60人配置,设正副主任3名,政策法规部8名,发行审查部15名,市场业务部16名,监察部8名,行政部10名。
政管办业务经费及人员工资福利从证券业收费中列支。
三、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公司的职能
(一)证券交易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法人。其主要职能创造持续、高效的证券券交易市场,提供便利的交易条件,形成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具体职责包括;
1、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和设施;
2、审核批准证券的上市申请;
3、对上市公司及交易所会员进行日常监管;
4、对证券交易市场进行监管;
5、办理上市证券券交易的清算交割;
6、办理或委托办理上市证券的过户及集中保管;
7、提供证券市场的信息服务;
8、国家证券管理部门许可或委托的其它业务。
证券交易所由市政府归口管理,受国家证监会监督。
证券交易所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上市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批准吸收新会员;审定业务规章和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决定会员的各级行政处分。
上市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上市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批准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仲裁委员会主要负责证券商与客户、证券商与交易所以及证券商之间发生争议的仲裁。
理事会理市长由市政府商国家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报国家证券委备案。
总经理由市政府商国家证监会提名,理事会聘任,报国家证券委备案。
(二)证券登记公司的职能是:建立健全安全、高效、可靠的证券登记系统,提供与证券市场发展相适应的服务。其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证券登记、过户、托管工作;
2、代理证券结算业务;
3、对证券市场有关资料进行统计监测;
4、国家证券管理部门许可或委托的其他业务。
四、市各职能部门和专业机构的业务分工
市证管会及其办公室行使职责后,人民银行特区分行、体改办等部门不再承担证券管理业务工作。但加强证券行业的管理,仍需要各职能部门和专业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部门和专业机构关于证券工作职责分工是:
市计划局根据证管会的计划建议,按产业政策的要求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年度证券计划。
人民银行特区分行负责新设证券经营机构的审查报批,并会同市证管会办公室管理证券经营机构。
市财政局通过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从事与证券业有关的会计和审计事务的资格由证管会审定。
投资管理公司负责我市资产评估的确认。
同时要注意发挥证券业协会、会计师与审计师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在发展和规范证券市场中的作用。
五、严格规范证券发行上市程序
为了确保证券发行与上市的质量,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证券的发行上市程序作如下规范:
(一)股票发行、上市的程序是:
经批准实行股份制的企业,由证管会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证管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核,然后向市证管会办公室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经证管会按国家下达的规模批准发行。
被批准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提出上市交易的申请,送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批准,同意后报证管会备案,15天内不提出异议即可生效。最后由证券交易所确定具体上市时间。
新股发行办法,可采用无限量发售只收工本费的一次性认购表,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公开抽签,中签后再交款购买股票的办法。或者试用国际上通用的其他办法。
(二)其他证券发行管理职责分工是:
金融机构债券、投资基金证券由人民银行特区分行审批或报批;地方企业债券、地方投资公司债券由市计划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六、加强证券市场管理,保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的金融秩序、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安定。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关于证券市场的有关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的要严肃处理。要加强廉政建设,坚决查处在股份制企业设立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等工作中的腐败行为和证券从业人员及会计、律师等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的行为。对证券市场出现的经济犯罪分子要坚决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