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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3-02-28 17:12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3]14号
主 题 词: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计划生育药具市场比较混乱,过期伪劣计划生育药具时有出现,其原因主要是管理不严,造成避孕失败率高、计划外怀孕率高、补救措施率高的状况。这不仅严重影响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损害了广大育令妇女的身心健康。为确保计划生育药具的安全可靠,现对全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经营发放计划生育药具,由市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药具的发放和收费办法,仍按市计生委、卫生局、物价局、医药生产供应总公司联合发的《关于避孕药具发放和收费问题的通知》(深计育[1986]06号文)进行管理。
二、经营计划生育药具网点的设立要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并纳入医药管理范围。经费者必须进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各级机构、医药公司及下属门市部、药店和有关医疗单位附属服务机构。大型综合商场可设立药品专柜,但必须经市计划生育办公室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经营,违者作非法经营处理。
三、计划生育药具的进货渠道必须由市计生药具站统一管理。市药具站应积极为零售单位提供和组织货源。
四、市计生药具站应协助当地工商和质检部门对我市药具零售网点加强管理,防止劣质产品坑害消费者,损害人身健康。市药具站要组织有经验的医药管理人员不定期地向零售点进行质控培训及检查。凡过期伪劣计划生育药具一经查出,立即由市药具站统一收回销毀,并对经营者作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