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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第2期(总第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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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引进外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挂牌办公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3-02-28 【字体:

深府办[1993]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93]59号文《关于简化外商投资立项审批程序的试行办法》自一九九三年二月一日起实施;深圳市引进外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外资办)同时于一九九三年二月一日起正式挂牌办公。

  市外资办在市引进外资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承担日常工作:受理外商投资中《深圳经济特区投资导向目录》列为限制的项目;投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项目;属于特种行业的项目;属于国家和我市规定的控制项目和专营项目;需要配置土地资源的项项目;以及上述各项范围的企业需设立分支机构的项目。上述项目按联审制度由外资办组织立项审批工作。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土地和特种、专营、控制项目、延长经营期限、终止合同或歇业等变更事项。综合全市利用外资情况,加强对利用外资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宏观管理,并对外商投资在咨询、报批、注册等各方面提供一条龙服务。

  市外资办办公地址在上步中路八号市政府第二办公楼710室;电话:2244312,2223211-4117。传真:224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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