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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第1期(总第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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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3-01-31 15:09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 号: 深府[1993]53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3-01-31 【字体: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市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大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转变政府职能,迈向更加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战略举措,对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就施行《实施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立市贯彻《实施办法》协调小组,由厉有为同志任组长、王众孚同志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杨传耕、计划局张溯、经济发展局丘镜华、贸易发展局吴镝、工商行政管理局龚培连、法制局王正明、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徐景安、投资管理公司李德成、九龙海关刘文杰等同志为小组成员。

  协调小组的职责是,研究和协调解决《实施办法》在施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审议和批准各有关单位贯彻《实施办法》的配套措施,检查督促贯彻《实施办法》的执行落实情况。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尽快研究制定出具体的配套措施,于二月底前报市贯彻《实施办法》协调小组审议批准执行,以保证《实施办法》真正落到实处。

  三、宝安区、龙岗区可参照《实施办法》执行。今后,凡以市政府令发布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规章,宝安、龙岗两区均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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