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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第10期(总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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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2-10-30 10:34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深府[1992]538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2-10-30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实施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对旧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的重大改革,各级政府必须加强领导,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我市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要密切配合,按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分解的年报、定期报表的指标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统计部门提供资料,以适应我市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的需要,满足我市一九九二年开始编制国内生产总值及其使用表、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和国际收支表的要求。具体由市统计局统一布置。

  现将《国务院关于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的通知》(国发[1992]48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的通知

  国发[199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有了很大发展,经济结构进行了重大调整,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国际经济技术交流日益扩大,原有建立在产品经济基础上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越来越不适应。为从整体上掌握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加强宏观经济管理,指导经济工作切实转移到调整结构和提高效益的轨道上来,实行科学决策,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急需建立一整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自一九八四年一月《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国发[1984]7号)提出建立统一的、科学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以来,经过长期努力,建立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几年来,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及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了理论研究、方案设计和试点试算等一系列工作,制定了《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并已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方面专家论证通过。新核算体系方案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再生产理论为指导,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吸收国际上科学的核算方法和有益经验而设计的,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并经各地试点试算证明是可行的,可以付诸实施。

  为此,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国分两步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第一步,在今明两年建立起国家和省两级新核算体系基本框架,实现初步过渡;第二步,到一九九五年基本完成向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全面过渡。关键是要走好第一步。第一步的主要目标,就是要把新核算体系的基本核算表建立起来,即通过一九九二年度的资料,编制国内生产总产值及其使用表、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国际收支表,从总体上系统地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的情况。实现第二步目标,就是要能够比较准确完整地编制新核算体系的全部表式和账户体系,并建立起与之配套的统计指标体系、统计分类标准和数据库系统。

  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是对旧核算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提高宏观决策和宏观管理水平,促进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措施。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作为共同的任务,努力完成。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提供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所需要的有关财务、统计和业务资料,做到信息共享,并按照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要求,改革各自的核算制度。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加强对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加强统计和会计的基础工作,为推行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打下扎实的基础,创造良好的环境。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在人力、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实施办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后另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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