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2年政府公报 > 1992年第8期(总第32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2-08-31 15:28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关于深圳市社会用字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2]105号
主 题 词: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局、办:
现将市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关于《深圳市社会用字检查情况报告》批转给你们,请针对报告提出的问题,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做好规范社会用字工作。
深圳市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关于深圳市社会用字检查情况报告
市政府:
根据市政府[1991]1号文“关于加强社会用字管理的通告”和市府办[1992]52号文“转发深圳市整治社会用字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在七月三日至四日,由我办公室牵头,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工商局、公安局等二十一个社会用字协调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联合组成的检查组,分别对深圳教育学院等四所学校、深南东路东起电信大厦西止深圳酒店的道路两旁100家商店、酒楼以及湖贝路段和市工业品集团公司、南方国际大酒店等60多家公司、商店、酒楼进行检查。接着,在七月七日至十四日,又由我办公室单独对福田区政府办公楼等五个区、县、镇(沙头角)政府机关办公楼和南头检查站等四个检查站以及仙湖植物园等六个公园进行检查,总计共查出不规范用字42161个,其中繁体字19394个,占总用字数46%,二简字132个,占总用字数0.31%,乱造简化字或异体字16个,占总用字数0.038%。距离国家规定城市用字1995年底前要达到规范化标准的要求还很远。
一、我市社会用字的现状
检查结果表明,各单位社会用字的情况大致可分三类:(1)用字规范:即没有发现书写繁体字,“二简字”,错别字。如地名办监制的路名牌、城管办、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计生委、市精神文明办、市税务局、市爱卫会等部门监制的宣传牌和广告牌,深圳商报的广告用字、街道阅报栏用字和罗湖区政府办公楼、福田区教育局办公楼、宝安县政府办公楼、沙头角镇工商局办公楼、康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白芒检查站、沙湾海关、实验学校等单位都能书写使用规范字;(2)比较规范:即百分之八十都书写规范字。间中夹杂使用了繁体字或繁简字混用。如福田区政府办公楼、沙头角镇政府办公楼、罗湖区公安局办公楼、市粮食公司办公楼、深圳中学、深圳师专、荔园小学、儿童公园以及东门、园岭肉菜市场等单位的用字;(3)不规范:即滥用繁体字或繁简字混用,只少数才使用规范字。如深圳美术广告公司、深圳旅游广告公司、口岸管理服务公司广告部等承制的大型广告牌以及各商店(场)公司、商品市场的牌匾、招牌、大型霓虹灯招牌百分之九十以上使用繁体字。个体印刷厂印制的名片,各大酒家、宾馆使用的菜单等全部使用繁体字。此外,根据平时的检测,一些机关、部门印刷的图书书名、简介及简报、文件头,仍惯用繁体字印刷。
二、几个突出的问题
(1)“字源”问题。
A、我市有一百多家广告公司,有近百家个体工艺美术社,他们每天都在大量地制作繁体字的广告牌、招牌、牌匾、标牌、告示牌。一个招牌少则几十元、几百元多则上万元或十几万元。一些广告公司怕生意给别家公司争去,只好使用繁体字以迎合客户的需要。如果我们能堵住这个“字源”,就能减少以后重新把繁体字招牌改为规范字招牌的浪费。
B、一些领导人、社会名流、书法家给企业、商场、宾馆的招牌题字,都习惯使用繁体字。因我市是对外开放的窗口,领导人、书法家的题字显然特别多,这个问题对我市的社会用字影响很大。
C、市内许多印刷厂(包括个体印刷厂),大量使用繁体字印刷名片、菜单、宣传品等。不少印刷厂还在同一张印刷物上甚至同一个字,一些使用繁体字,一些用简体字,影响极坏,非常不严肃。
D、港、澳、台等地区输入的宣传品、商标、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尤其与外商合作的印刷厂、包装公司,全部使用繁体字,使人产生慢慢恢复使用繁体字的错觉,对我市实现用字规范化、标准化很不利。
(2)一些人(包括少数的领导干部、高级知识分子)对规范社会用字有错误的认识。有的认为写繁体字是有文化、知识渊博的表现,同时也方便与港商交流做生意;有的认为写字规范与否无关重要,与经济利益挂不上钩可简繁由之,不必强求;有的认为使用繁体字是中国的传统,要尊重历史。
(3)很多单位对社会用字无人管理、督促、把关、放任自流。不少文秘人员、宣传干部,对使用规范字的意识比较淡薄,在日常工作中有意无意地使用不规范字。
三、几点建议。
(1)加强领导,健全各级语言文字管理机构,目前,各区政府已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各系统、各单位也应有专人管或兼管此项工作。检查的情况表明,凡是有领导带头写规范字,严格把关的单位,都能正确使用规范字,反之就会出现有意无意地使用繁体字、“二简字”甚至是乱造简化字的混乱现象。
(2)条块结合,齐抓共管。语言文字工作与社会各界、各行各业关系密切,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必须依靠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街道实现条块结合,齐抓共管,才能收到好的效果。为了堵住不规范字的“字源”,建议市工商局与各区工商分局共同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市内各广告公司、个体工艺美术社、个体印刷厂的工作,坚决堵住不规范字的源头。
(3)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语言文字工作:是一项群众性、社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只有发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大力宣传新时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普及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才能做好。请报刊、广播、影视等部门给予主动支持和配合,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和报导。并应在正确使用祖国语言文字方面起示范作用。在检查中发现,不少人对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不了解,有的还误以为现在又要恢复使用繁体字了,对第二批简化字已停止使用也不知道。
(4)党政机关领导、社会名流、书法家的题词、题字,属社会用字范畴的应注意使用规范字,起率先垂范作用,在这方面,江泽民、邓小平、杨尚昆、李鹏等国家领导人已作出了榜样。同时,《人民日报》海外版从七月一日起已改用简体字了,希望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能引起重视。
(5)加强语言文字培训工作。建议市工商局、区工商分局应与我办联合起来,对市内广告招牌从业人员和机关、企事业的文秘人员、宣传干部进行短期培训,使他们明确新时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掌握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常识,增强社会用字的规范化意识。这样,才能切实地堵住不规范用字的“字源”。
(6)树立语言文字工作的先进典型。通过检查,使我们了解到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比较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多年来他们坚持社会用字规范化,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积累了好的经验。我们要认真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适当时候召开社会用字先进单位表彰大会,以加快我市社会用字的整治工作。
(7)建议给语言文字工作立法管理。深府通[1991]1号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用字的通告”和深府办[1991]189号文“关于认真贯彻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用字管理的、通告的通知”等文件,已成为我市整治社会用字的地方法规,并经一年多时间的宣传、贯彻,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也得到了国家语委的充分肯定。如果能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提高,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那将会大大加快我市社会用字规范化的进程,以期达到预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