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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2-07-31 10:17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京举办新闻发布会问题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2]90号
主 题 词: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京举办新闻发布会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2]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的贯彻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京举办新闻发布会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一九八八年七月三十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严格控制新闻发布会和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国办发明[1988]21号),对控制新闻发布会和周年纪念活动的过多过滥起到了一定作用。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在北京举办新闻发布会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继续严格控制在北京举办新闻发布会,确需举办的,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经批凡拟邀请外国记者、驻华使领馆人员参加的,应商得外交部同意。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要规模适当,讲求实效,贯彻节俭精神,不准宴请送礼、铺张浪费。
三、在北京举办周年纪念活动的审批仍按一九八八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新闻发布会和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