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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2-04-30 10:57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卫生系统收取儿童计划免疫保偿费的通知
文 号: 深府[1992]144号
主 题 词: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已于今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的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审批权归省人民政府。我市卫生系统收取的儿童计划免疫保偿费,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目前均没有明确规定,收费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合理之处,经研究,决定从今年五月一日起予以取消。该项收费取消后,采取分次收费的办法,即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合理核算每次注射疫苗所发生的实际成本的费用,分次收费,收费标准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