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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第4期(总第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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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体改委深圳市一九九二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2-04-30 【字体:

深府[1992]1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体改委关于《深圳市一九九二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一九九二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深圳特区未来十年的一项战略性的重要任务是在前十年创造“深圳速度”的基础上,创造“深圳效益”。要紧紧围绕提高经济效益,推进和深化改革。1992年经济体制改革总的要求是,通过深化企业制度改革,建立优胜劣汰的机制,重点扶植一批产品有竞争能为的企业,扩大规模,创出名牌,成为我市参与国际竞争的骨干和主力;采取坚决措施,处置一批资不抵债、严重亏损、管理不善的企业;全面推进特区会计制度改革,改善企业的资金管理。同时,要实施新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经济运行新秩序,改进政府管理改革的具体安排和部署如下:

  一、实行计划单列,扶植一批重点企业

  适应深圳特区未来十年发展的需要,必须培植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成为我市参与国际竞争的骨干和主力,把外向型经济水平提高一步。为此,须重点扶植一批有主导产品、有较强竞争力、有一定规模效益的企业。对它们实行计划单列,投资项目、劳动指标、出国赴港、出口配额许可证发放等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办理;股份制改革,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审批予以优先考虑;由主管市领导与企业定期会晤,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创汇、纳税、利润达到规定指标的,给予荣誉和奖励。由经发局、体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点企业名单,负责实施。

  二、加快股份制改革步伐

  股份公司具有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运行机制,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和优越性,这已为实践所证明。《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于1992年颁布执行。在规范化的前提下加快股份制改革步伐。

  选择一批效益好、潜力大的企业,改造成为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允许内地符合条件的公司来深圳上市。争取1992年增加一批新的上市公司。

  在符合我市产业政策、领导班子素质好、财务制度健全的条件下,积极推进企业法人持股和企业内部职工参股的内部股份公司。争取1992年增加50家新的内部股份公司。

  对不具备股份制条件的国有企业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以投资额承担风险和责任,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1992年由体改委和法制局负责制定《深圳市有限责任公司暂行规定》。

  此项改革由市企业股份制改革联审小组、证券市场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实施。

  三、施行强制企业破产和产权转让

  为了提高我市经济的整体效益,实现企业存量资产的重组和优化,必须推进企业破产和兼并。

  在企业缺乏自我约束和产权约束的情况下,对严重亏损、管理不善、资不抵债或无能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应由债务或债权方的主管公司、主管部门及政府授权部门强制其实行产权转让或到法院申请破产。

  1992年破产试点起步,对达到法定破产界限的企业,由市政府授权部门会同企业债务或债权方的主管公司、主管部门制定企业破产方案,然后强制企业的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由法院受理判决。由市体改委制定《深圳市国营企业强制破产实施细则》,报市政府批准后颁布试行。

  近三年来,我市已有43户企业实行整体产权转让,转让资产总额达1.64亿元。1992年产权转让工作要开创新局面:一是建立企业产权转让的内部机制,在集团、总公司中推广“消灭企业亏损,消灭亏损企业”的经验,由集团、总公司提出产权转让的企业名单报产权转让办公室;二是创造产权转让的外部压力,对于资不抵债或逾期不能归还货款的企业,银行不再贷款,工商局不予年审登记;三是对符合产权转让条件而不主动进行产权转让的市属企业,由集团、总公司、投资管理公司或产权转让办公室实施强制产权转让。体改委负责制定《深圳市国营企业强制产权转让的暂行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试行。

  各集团、总公司及下属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新的经营亏损。从1992年起,凡企业当年经营亏损的,应以节余的奖励、福利基金以及后备基金、风险抵押基金等予以弥补,不足的部分,用生产发展基金弥补。企业全体职工,包括企业领导干部,不得发放奖金。企业连续两年经营亏损的,职工包括领导干部应降低工资,并实行停业整顿。企业连续三年经营亏损的,企业领导干部免职,不得调往其他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实行强制破产或产权转让。

  上述改革由市产权转让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共同负责实施。

  四、组建、改造与强化集团公司

  有效发挥集团公司的作用,是我市提高国际竞争力、改善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措施。

  集团公司应主要发挥单个企业难以承担的作用,主要职能是拓展国际市场、组织新产品开发、筹集调度资金、开展资产经营、管理监督下属企业等。集团公司需要集中必要的资金,开辟产业、开发新产品,成为投资中心;集团公司应调剂资金余缺、提供资金服务,建立内部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集团公司要以资金利润率为中心,对投资、回收、费用、债务等状况进行系统分析,成为监控调节中心;集团公司应支持、扶植属下效益好、潜力大的企业扩大规模、加快发展,对属下长期效益低、管理差的企业,可转让股权或产权,直至申请破产,成为资产经营中心;集团公司应提供报关、结汇等各项服务,成为服务中心。集团公司应按此要求调整结构、改进管理、发挥功能。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集团公司改造的方向可分为三类:一类是以主导产品和骨干企业为龙头,以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以产权为主要纽带,直接组织生产经营的集团公司。要选择一批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的产品和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革或兼并收购,组成集团公司;一类是产品门类繁杂,属下企业众多,管理层面较宽的集团公司,应改组为控股公司,以资产增值为目标,开展资产经营,不直接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还有一类是介于上述两类之间,既是控股公司,又直接组织一部分生产经营。按照上述三类集团公司的不同要求,对我市集团、总公司分别进行改组、改造。由市体改委负责制定《深圳市集团公司暂行规定》。

  此项改革由经发局、贸发局、体改委等部门共同负责实施。

  五、进一步落实承包经营责任制

  新一轮承包已在我市市属企业中基本推开。工业交通行业中集团、总公司和直属公司全部签订了经理任期目标合同。集团、总公司、直属公司向下属企业发包报投资管理公司审议的占50%;商贸系统应推行新一轮承包的24家企业中有15家已签订新的承包合同。1992年要进一步落实承包经营责任制。

  仍未按新一轮承包要求做的集团、总公司、直属公司必须分别同投资管理公司和其下属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对于既不按新一轮承包要求做,又未向市政府报批,擅自发包承包的,所签合同无效,公证处不予公证,劳动局不予审批效益工资,银行不予发放贷款。

  总结和表彰1991年推行新一轮承包取得成效的企业,对于优秀的承包经营者给予荣誉和奖励。

  选择若干企业推行净资产全员风险抵押承包或净资产经营者风险抵押承包经营责任制试点。

  此项改革由市企业承包联审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实施。

  六、深化商业流通体制改革

  深圳特区通过深化商业流通体制改革,要进一步繁荣特区市场,进一步发挥沟通海内外两个市场的作用。

  国营商业要发挥资金、人才、信誉的优势,在零售业中兴办连锁店、超级市场以及大型百货商场,成为我市的购物中心,在批发领域中应起主渠道作用。举办各种专业化的批发市场。国营商业企业要探索引进利用外资的途径、方法,强化竞争机制,繁荣特区商品市场。

  要努力搞好“有色金属交易所”,为商品交易提供合法、规范的场所。

  保税生产资料市场,要逐步扩大服务对象,不仅要满足特区企业的需要,而且应起到沟通国内外两个市场的作用。拓宽进货渠道,向海外制造商、总代理商直接进货,也可以吸收海外生产厂家直接设点供货,以减少环节、降低价格。同时可接收国内替代进口商品的厂家直接供货,以提高出口商品国产化的比重。

  要健全动产拍卖市场,严格按照《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所要求的强制、协议、自愿三种形式委托市动产拍卖行统一公开拍卖。

  上述改革分别由贸发局、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七、进一步完善劳务市场

  完善深圳劳务市场的管理需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总量控制,即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增长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就业人员必须凭常住、暂住证件就业。企业为员工申请办理常住、暂住证件的,需提供经营业绩、纳税情况的报告,劳动人事部门根据企业经营实绩审批。对任意招收“三无”人员就业的用工单位,要实行重罚和其他处理。

  二是结构调整。按照深圳今后新的发展和运行模式,需要大批经济管理、技术工程、财务会计、金融法律、国际贸易等专业人才,劳动人事部门应在充分调查人才需求的基础上,制定出人才的教育、培训和招聘计划,做好人才储备。严格控制用工多、占地面积大、技术层次低、产品附加值低的产业发展,特区不再批准“三来一补”项目,宝安县也应加以限制。应采取经济手段限制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提高特区最低工资标准(应按小时计算),规定企业人均创利税最低限额,坚持向用工单位按人头收取城市增容费等等。

  三是用工灵活。要使劳务市场能够起到我市劳动力的“蓄水池”作用。为此要改革固定工制度,推进全员劳动合同制。调进特区的固定工,包括干部,一律改为合同制职工,把企业与职工的行政依附关系转变为劳动合同关系。变国家职工为企业职工,干部和工人都统称企业员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国家不再统包。对厂长、经理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需建立经营业绩档案,根据市政府制定的标准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提出升降任免的建议。建立提拔优秀经营者、淘汰不合格经营者的机制。

  此项改革,由人事局、劳动局负责组织实施。

  八、实施新的社会保险制度

  1992年颁布执行《深圳市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新的社会保险制度按社会共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的原则,为劳动者提供医疗、住房、养老等基本生活保障,建立自我节约社会资源的机制。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分别不同档次缴交社会保险金。

  社会保险机构为缴交社会保险金的职工建立个人专户,同时设立保险共济基金。

  存入职工个人专户的社会保险金,可用于支付退休养老和购房费用,医疗费用实行“定额内节余有奖,超定额少量自付,自付总额适当控制”的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共济基金为医疗、养老方面有特别需要的劳动者提供保障。

  建立社会保险个人专户的职工出境定层,其个人专户中的社会保险金发放本人。职工在个人专户保险金支配完毕前死亡其结余部分,由职工指定的受益人继承。

  在深圳特区工作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内联、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都要参加社会保险。个体经营者、私营业主、农民、外来种养工及村级经济组织中的外来临时工等,应逐步建立社会共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的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

  市政府设立“社会保险委员会”和相应的社会保险局与医疗保险局负责实施这项改革。

  九、建立和完善市场运行的新秩序

  改革必须在破除旧秩序的同时,建立新的经济运行秩序。为适应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需要,应尽快制定一批新制度、新规章。

  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管理。为适应股票发行和交易规模的扩大,必须尽快提高效率,实现计算机联网和股票交易无纸化。建立“合作基金”,接受中小投资者的委托,进行股票、证券投资。增加特种人民币B股发行额,建立“深圳基金”,以多种形式吸收海外资金投资证券市场。建立股市调节基金,稳定股市。扩大债券发行量,争取今年发行企业债券5亿元;搞好国债和债券的上市交易,选择一、二家新成立的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推动金融市场的多样化。建立证券管理委员会,健全对证券市场的管理。此项改革由市证券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负责实施。

  要尽快制定保护消费者条例,严厉打击伪劣假冒商品,维护特区的社会和经济声誉。对于生产、贩运、销售伪劣假冒商品的,要采取经济、法律、行政和舆论等手段予以打击和制裁。要创进一批信誉好的无伪劣假冒货的商店、商场、一条街、一个商业区。此项工作,由贸发局、工商局及消费者委员会负责落实。

  颁布执行《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制度改革方案》,1992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改革和完善特区企业所得税制度,把原按不同经济性质设置的五个所得税法合并,实行统一税法。同时由财政局、投资管理公司负责制定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管理条例,保证社会公正机构客观、公正、独立地执行社会公证业务。对营私舞弊,提供虚假报告的,应分别不同情况给予罚款、赔偿损失、取消会计师资格、停止会计业务等处罚。此项工作由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投资管理公司等部门负责实施。

  十、改进政府经济管理

  为适应深圳特区新的经济运行机制,配合政府机构调整和公务员改革试点,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要有新的转变。

  按深圳特区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经济运行的要求,政府经济管理方式应逐步转向市场化、规范化、法制化。经济管理中,属分配资源的职能,凡能实行招标、拍卖的都应逐步实行市场化原则,需要行使审批职能的,应公开化、规范化,尽快制定一批法规、规章,经济管理部门必须依法行使职权。

  尽快改变注重项目审批,忽视对企业实际运行的了解和管理的现状。要加强对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内联企业、市属国营企业的情况调查、问题分析、对策研究。要组织力量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业绩即创汇额、纳税额等进行信誉评级,作为办理常住、暂住户口的依据。对虚亏实盈逃避税收或经营业绩不好的企业不予办理。

  上述改革由计划局、经发局、贸发局、人事局、劳动局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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