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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第2期(总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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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监督检查深入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2-02-29 【字体:

深府[1992]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一九九一年,我市的监督检查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得到了上级机关的充分肯定。但也应该看到,监督检查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任务还很艰巨。一九九二年是监督检查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在“八五”期间要取得明显成效的十分重要的一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就如何做好一九九二年度的监督检查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九九二年度的监督检查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必须以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和市委一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指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持久及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的方针;必须紧紧围绕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这一中心任务,在强化监督检查上下功夫,在深化教育、刹风整纪上用大劲,在注重实效上做文章;必须从领导干部、领导机关抓起,全面推进廉政建设和办事结果公开化,逐步树立廉政、勤政、公正、高效的好政风,促进深圳特区的两个文明建设,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四大”的召开。

  二、解决的重点问题

  一是解决各级领导干部对廉政建设,拒腐防变的认识问题,切实做到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真正管好一级。要从反和平演变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实现,以及深入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大战略意义,进一步增强纠风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对行业不正之风危害性和严重性不可估计过低,对前一段工作不能评价过高。要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重点,放在各级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身上,真正做到一级教好一级,一级管好一级。

  二是解决政府机关部分人员利用职权谋私和办事效率低问题。应该看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中贪污受贿、腐化堕落一类腐败分子虽然是极少数,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群众利益,败坏党和政府声誉的,其影响却是十分恶劣。这也是我市多年来基层、企业反映最多,最引人关注的问题。经过近年整治,虽有一定改进,但仍然效果不够明显。今年要以树立勤政、廉洁、公正、高效的政风为根本目标,卓有成效地解决好这一问题,开创廉政建设的新局面。

  三是解决部分企业经营不善,管理松懈,监督不力,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问题。目前,我市国有资产流失,税金流失,利润流失的问题比较严重,应引起严重关注。一方面要督促行政机关切实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坚决纠正和查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另方面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检查,对企业领导人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奢侈浪费、失职渎职、携款外逃、偷税漏税、违法违纪等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税金流失,利润流失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同时还要研究采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从较深层次堵塞产生问题的漏洞。

  四是解决用公款吃喝送礼、滥发钱物和公费旅游等问题。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多次发布文件,制止用公款请客送礼等歪风。但有些单位仍然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搞所谓的“变通”,并进而发展到用公款装修住房、过节、旅游、出国考察、上学、跳舞、钓鱼等等。今年要下大气力进行专项整治和检查,坚决刹住政府机关和企业中这些不正之风最近重新抬头和蔓延发展的趋势。

  五是解决执法、执罚人员执法不严,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罚代刑,执法随意性大的问题。执法执罚人员直接面向基层、企业和群众。相当一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低,有的以权谋私、耍态度、抖威风,引起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直接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今年要把基层执法执罚人员刹风整纪工作放在相当突出的位置上,进行重点整治,使他们真正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并树立执法执罚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三、注意事项及采取的措施

  江泽民同志最近指出:“为了克服腐败现象,把它遏制在最低限度,必须痛下决心,实行专门机关抓与发动群众相结合,一手抓查处大案要案,一手抓纠行业不正之风,一手抓执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一手抓建立约束滥用权力的内部机制。”为坚决贯彻江泽民同志的指示,解决我市上述五个重点问题,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确保政令畅通和“深圳效益”的实现,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为特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新贡献,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各系统都必须通力协作,积极采取如下几条坚决措施。

  一是扎扎实实抓好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努力把关口往前移,着眼于防范,立足于教育培训,严在平时的监督上。要在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上半年的反腐蚀教育中,采取多种形式,坚持不懈地对干部职工进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法律和政策教育,职业道德和纪律教育,加强岗位培训,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整顿基层执法执罚队伍,积极创造条件对基层所、站的干部职工分期分批进行脱岗集中整训。县、区以上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应从严要求,以整风的方式进行教育和学习;要广泛开展优质服务,爱民便民等活动,自下而上地树立起一大批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

  二是必须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和专项检查监督工作。1992年,仍然要继续抓好执法部门、监督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部门的“纠风”工作;着力制止和纠正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用公款宴请吃喝,送礼受礼,游山玩水,以及,上述重点部门的干部职工在公务活动中吃、拿、卡、要,敲诈勒索等不正之风;要在上半年抓好反腐蚀教育的基础上,下半年要突出治理本行业、本系统仍然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的突出问题,群众仍然反映较大的热点问题;要派出得力工作深入基层所、队、站、镇、乡,开展刹风整纪的专项治理工作,办一件成一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对救灾款物,招工调干,农转非户口指标,害农坑农等问题开展专项监察检查,各有关部门首先要作出认真的自查,并于六月底前向市政府和市政府“纠风办”作出专题书面报告。

  三是必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和行业不正之风案件。要切实纠正部分单位有案不报,压案不办的现象。对一九九一年以前发现尚未处理结案的经济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要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应立案调查的抓紧立案调查,长期未结案的应抓紧结案,对新发现的以权谋私,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私分回扣,暗中经商,赌博嫖娼等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边纠边犯,顶风而上的案件,要抓紧严肃查处;要采取举报、明察、暗访三管齐下的办法,不断扩大案源;对干部的处理要有两手,一手抓行政处分,一手抓组织处理。对那些思想作风不纯,犯有错误的干部;善于走后门,钻空子,有错误还趾高气扬,似乎奈何他不得的干部;对一时够不上政纪处分的,要根据其所作所为,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给予调离领导岗位,调整职务,降格使用,或不予提拔。

  四是各级领导要亲自动手,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各行业、各系统要十分重视强化督促检查工作。要采取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定期检查、巡回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对政令贯彻情况、“纠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县政府也可以在一定时期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和民主党派的代表进行检查指导。各级领导要亲自动手,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廉政建设的考核标准,把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定期考核结合起来,监察、税务、财务、审计、金融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监督、制约的职能作用,扩大检查面。对取得明显成效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给予通报或表扬;对问题严重而又不认真纠正的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帮助,必要时上级要派出工作组进行整顿。

  五是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的外部的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建设要和深化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之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当前,首先要在防止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滥用权力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要继续推行和完善“两公开一监督”、“一条龙服务”和“一到就办”等行之有效的制度,要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广泛推行办事结果公开化和重要岗位轮换干部制度。企业内部也要强化自我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监督制衡机制。要坚决克服有章不循现象,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

  六是必须进一步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各级的“纠风”工作机构只能进一步加强,不能削弱。各级领导对“纠风”工作要作出年度工作规划,有组织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评比,并定期向市政府办公厅、市府“纠风办”和市监察局作出报告。要坚持条块结合,形成合力,推动监督检查工作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不断深入开展,要加强政策研究,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探索综合治理的有效途径。要通过召开表彰会,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多方面宣传廉政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事迹。只要各级领导真正做到了思想上重视,工作上扎实,行动上自觉,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就一定能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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