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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1-11-30 11:27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常住人口机械增长指标卡》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1]227号
主 题 词:
(1991年10月18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有效控制人口机械增长,调整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适应“以建成先进工业为基础,第三产业为支柱,农业现代化水平较高,科学技术比较先进的综合性经济特区”的需要,根据深圳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今年市工作会议精神,最近市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对迁户入深圳特区的人员实行《常住人口机械增长指标卡》(以下简称《指标卡》)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凡从特区外迁入特区内常住户口的人员,一律凭《指标卡》和有关迁移证件办理入户手续(“农转非”人员仍使用农转非指标卡)。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已由公安、劳动、人事等部门发出批准迁入通知而未办理入户手续的人员,到市计划局补领一九九一年度的《指标卡》,没有《指标卡》的不得办理入户手续。
二、市计划局负责《指标卡》的发放、检查和督促工作,按市政府下达的人口、职工人数计划和各审批部门(单位)指标分配情况发放《指标卡》,检查督促计划落实和指标卡使用情况,向市政府提出报告。
三、公安、劳动、人事、招生等审批部门(单位)按《指标卡》各栏的要求,负责填发和审核工作。
四、市公安局负责《指标卡》的查验和回收工作,定期将回收的《指标卡》送人管办。
五、市人管办负责实施《指标卡》的协调、复核和统计工作,定期向计划、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资料。
以上各项,请遵照执行。
附:《常住人口机械增长指标卡》样本
附件:
NO:92-00000
NO:9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