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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1-08-31 10:33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用字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1]189号
主 题 词:
(1991年8月27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四月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要“进一步做好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在《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草案》中进一步明确要求在1995年全国县城以上城市要基本实现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目标。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前提之一,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当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足够重视。为了按期达到国家的要求,深圳市人民政府最近颁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用字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这是搞好我市社会用字管理工作的动员令,又是社会用字管理的法规性文件。
为了坚决贯彻执行市政府的《通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收到《通告》后,要立即组织传达,广泛宣传,各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使《通告》精神人人皆知。
二、各单位应集中一段时间,召集本系统的书写人员学习《通告》,领会精神,提高使用规范字的意识,并对所辖单位的社会用字情况作一次检查,掌握有多少不合规范的汉字,其中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第二批简化字的简称)、错别字各有多少?然后针对存在问题订出整治计划和措施,向主管部门汇报。
三、招牌、广告商有义务抵制用户的违背《通告》规定的要求。必须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牌照字样去制作招牌、广告。对有违反《通告》规定的招牌、广告,应追究招牌、广告商的法律责任。
四、对拒不执行《通告》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必要的处理,以维护《通告》的严肃性。对经检查人员或社会人士投诉,发现用字不符合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的单位作如下处理:第一次发给“限期改正通知书”;第二次在限期内不改正的,酌情罚款50元至2000元;第三次经多次指出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停业整顿的处理。
五、社会用字管理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覆盖面很广,做好此项工作,一要靠各单位自觉抓整改;二要靠社会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三要靠一些与业务关系密切的部门的监督管理。为了更好地把我市社会用字管好,市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拟从各单位聘请一些兼职义务监督员,经常对接头的社会用字进行检查监督。在管理体制上实行分区包干的办法,各区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实行地段包干,对辖区范围内的社会用字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逐级反映。各级政府要认真负起责任,组织工商、城管、商业、学校、街道等部门的同志上街检查社会用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